房产纠纷
关于员工集资购买办公用房
关于员工集资购买办公用房 关于员工集资购买办公用房的建议
一、 购房缘由
1、 市政府搬至新城区后,政治、经济中心东移,作为与政府联系密切的各类机构搬迁是大趋势。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包括审批中心基本上都搬到了新城区,新、老城之间距离较大,交通不便,客户到单位联系业务、单位到政府报送材料都十分不便。
2、 单位已被列入改制单位,原有办公用房或被政府收回、或由员工按市场评估价买下,为了长远、稳定发展,应该有自己的办公场所。
3、 为了稳定员工队伍,增加公共积累,也为员工长期的收入考虑。
4、 可以合理的减少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江苏省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暂行办法》个人出租房屋综合税率为5%,含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且不分房屋出租用途。
二、 房屋基本情况
1、 地点:新城区绿地商务城蓝海商务中心(5A级写字楼),与市政府隔一条路。为未来的商务中心。
2、 面积:整层约1700平方米。
3、 价格:单价5100元/平方米。
4、 上房时间:2011年6月,目前土建工程已经完成。
5、 其他:框架结构,分户控制的中央空调,七部电梯,外围为玻璃幕墙,共计24层,层高3.9米。
三、 购买方式
1、 首付50%约合450万元,由员工集资付出。其余申请银行贷款,分期十年付清,每月还贷约5万元,合30元/平方米。房屋未交付前的1.5年本息90万元需要员工承担。
2、 交房后由单位租赁使用,单位与所有者签订租赁协议,按月或季度交付租金,租金用以还贷。贷款全部还清后,产权即为参加集资的员工所有,以后的租金收入为所有者支配。
3、 为了合理避税,便于管理,参加集资的员工签订协议,推选部分员工代表大家购买房屋产权。
4、 出资比例初步按级别确定,范围为2009年12月31日前正式合同制员工。自愿参加,可以选择放弃。
四、 约束条件
为了便于管理,有利于单位长远发展,原则上产权仅限于单位的员工持有,不对外转让与继承。
1、 离开单位的员工必须转让其房屋产权;退休可以继续持有,但子女不得继承。
2、 自购房之日起,在单位工作满5年的员工,或则在单位工作累计满十年的员工,因离开单位需要转让的,按照界时的市场评估价减去贷款余额转让。
3、 不满五年的员工,由单位按照个人首付款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上浮20%)作价收回,另行转让给其他员工。溢价部分转为公共基金。
4、 因个人原因被辞退的员工按不满五年的员工处理。
5、 确需转让的,在上述转让条件下,单位内部无人接手时,经集体讨论允许对外转让。
五、 投资收益简析
假如购置价值100万的房产,员工出资50万元,贷款50万元,10年还清贷款。中心租用员工所购置房产,用租金还贷,10年后还清。
如果房价维持原有价格,员工拥有所购房产价值100万元,相当于投资50万元,十年变成100万,则收益率在100%,年收益率为10%。
假设十年后房产增值50%,价值150万,相当于投资50万元,十年变成150万,则收益率为200%,年收益率为20%
假设十年后房产增值100%,价值200万,相当于投资50万元,十年变成200万,则收益率为300%,年收益率为30%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徐州刺客(江苏-徐州)
提问时间:2010-01-16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