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今年27岁。在一家私企工作两年有余,主要负责销售工作。总公司在北京,公司对我们一直进行远程遥控。期间公司一直未对库存进行严格把关,我于2008年工作至今,公司在2011年底进行盘点,盘点结果说我亏损近30万元。在我和公司核对期间,发现公司账目错误,把山东的发货建在了山西的账上,且和我向库房所要的账目严重不符。我对其账目提出异议。期间我请了婚假,并且有孕在身。婚假休完以后发现公司已对外宣布我不再在公司工作,已找人接替我。但并未通知我。并且扣押了我的2011年年度奖金。且我在职期间,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享受公司任何保险,请问我该如何维权?如有必要,是否要走法律程序?谢谢您回复!
我与公司是08年8月份签定的2年劳动合同,从事分公司物流主管这一块(但后期因为公司裁员,我又兼了一部分出纳和人事的工作),但09年1月初,分公司市场被公司放弃,于是公司在09年1月份末分公司一切善后事情即将处理完全后便欲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这之前公司还一再信誓旦旦的说给我调任总部(总部和分工司不在同一个城
怀孕后,因公司新装修污染严重,提前请假,公司是否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我在北京一家私营企业上班,去年怀孕,09年5月中旬预产期,但是公司2月份新搬迁,新址装修味道很浓,污染严重,我应该如何申请提前休假?公司是否有权力因为我提前休假而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毕竟客观原因是公司搬迁造成的我不能正常上班。
我在一个外企公司(it公司)工作1年多还有半年多到期,公司提出和我接触劳动合同,理由是不能胜任工作(我想知道这个不能胜任工作是个什么概念,工作期间我没有犯什么重大错误),按劳动和同补偿1。5个月的工资,但是按照标准工资来计算(我实际的工资是标准工资+津贴等,我看劳动合同法上是应该按实际收入来计算,不知是否
韩国人钻法律孔子我现在是怀孕期妇女公司提前跟我解除合同如何维权劳动仲裁不受理
我在这家公司工作2年半了,这家公司是属于韩国天安市驻文登的一个商品展示馆,从2003年9月28日天安市商品展示馆正式开馆。但是到现在为止都没有进行过工商注册,我是07年5月1日进入这家公司的,进入该展示馆后我签了两次雇佣合同,第一次合同是07年5月1日到2008年12月30日跟当时的韩国人金姓馆长签订,后来金姓馆长回韩国,
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签有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公司开除司籍,并处罚金十万。理由是本人为服务的公司(不是本人的公司,与本人的公司有合同约定的公司)提出本人在为其工作期间有违约行为并处以二万的罚金。请问本人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本人应该如何去办?
劳动合同到期快一个月,但未续签,公司如果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支付?
我是2004年10月1日进的公司,但公司是2006年才正式注册的,劳动合同从2006年才开始签订。到2010年10月31日,已签了2次合同。我要与公司续签合同,但是合同期满到现在快到一个月(还差几天)合同还未正式签订,现与公司总经理就工作问题发生争执,总经理一气之下要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公司该如何支付补偿金,有涉及到
劳动合同到期快一个月,但未续签,公司如果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如何支付?
我是2004年10月1日进的公司,但公司是2006年才正式注册的,劳动合同从2006年才开始签订。到2010年10月31日,已签了2次合同。我要与公司续签合同,但是合同期满到现在快到一个月(还差几天)合同还未正式签订,现与公司总经理就工作问题发生争执,总经理一气之下要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公司该如何支付补偿金,有涉及到
公司搬迁,与我们全体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只不赏我们们N=O,我们不同意。我们要求N+3,现在我们罢工了。请问我们怎样抓住对我们有利的证据?我们自认为的有“强行加班、每月加班超过36小时(达到150小时之多),工作环境恶劣(塑胶厂塑料有毒),消防隐患(没有消防应急灯、灭火器消防栓前摆满杂物、生产车间消防通道堆满杂物
2009年12月1日到2011年11月30日签两年的劳动合同 现在不到合同期限,公司将在2009年12月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 经济补偿金为多少?如何算, 支付赔偿金为多少,如何算 签了劳动合同后公司一直没有还我合同。我一直追讨。但公司一直用各种理由不还我。如果公司部还我合同我该怎么办.公司也没有提前跟我说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