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房产,家里都是居民户(此地为祖上遗留),房子于07年翻建,奶奶出大部分资金,并于08年因城镇拆迁,户口迁到此地址与小儿子一家共同居住,但建房批示上没有其名字,产权为小儿子,同住者5人。奶奶还有两个儿子,户口均在外,各有城镇房子。2011年,农村集体房拆迁,拆迁条例上只有租房费与人头有关。其它按照条例赔偿,房屋及钱款,钱款及房屋均在小儿子名下,未给奶奶。1.奶奶应该依据什么法律维权,可获得什么利益?2.此房是否是祖产,奶奶是不是第一继承人。其它子女有没有权利分享?
我家有100个平方的拆迁安置补偿土地,去年8月底由于资金紧张,协议出售该土地,已付75%的资金给我,余款要等做出土地证及过户后再付。现我们手头上已经资金,想不卖,请问该怎么操作?注(该协议没有做过公正、协议有注明各方反悔要付市场价的6倍赔偿金)
辽宁灯塔地区拆迁土地一次性补偿每亩3.6万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们应该如何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企业招商引资来当地政府没给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现在面临拆迁怎样补偿
2008年工厂招商引资来,当地政府说给办理土地使用证,让招商引资来的企业登记办理土地使用证,但是现在厂房已经建好三年(办理不了产权证),现在面临拆迁,这样的情况可以等到合法补偿吗?如何补偿?有何法律依据!!!
十多年前,村委会没有任何其它约定和期限出卖一些土地给村民作为宅基地,因此有些村民认为该地段好、将来有升值的可能而放弃小组无偿安排的宅基地,掏钱买了村里的地且盖了房。(有明确购买某地某价的收据为凭)现政府要征收拆迁,若按集体所有土地的宅基地补偿标准征收同就近市场宅地价相差甚远。请问村委会给当事人造成的
十多年前,村委会没有任何其它约定和期限出卖一些土地给村民作为宅基地,因此有些村民认为该地段好、将来有升值的可能而放弃小组无偿安排的宅基地,掏钱买了村里的地且盖了房。(有明确购买某地某价的收据为凭)现政府要征收拆迁,若按集体所有土地的宅基地补偿标准征收同就近市场宅地价相差甚远。请问村委会给当事人造成的
我家现在住的楼现在要拆迁,但是拆迁是为了明显的商业利益,是开发商用来做商品房出卖的,已经规划好并取了楼盘的名字,而现在和我们家谈判的人是具有行政身份的人,并且给出的条件及其不利我家,请问这样的状况,要拆迁是否适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他们以行政方式参与拆迁是否违反了国家的规定?
房子宅基地使用证明丢失,土地管理部门找不到存根 ,现在房屋已经被拆迁,未得到一分安置补偿
房子宅基地使用证明丢失,土地管理部门找不到存根 ,现在房屋已经被拆迁,未得到一分安置补偿,怎么办?补办宅基地证明现在还有用吗? 问题补充1.:宅基地上有房子,是未经宅基地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别人(A)私自盖的。原有的房屋被A 私自拆除。现在A同意说给于证明:“房子是为宅基地所有人盖的” 问题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