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我母亲于12年前与继父取得法律婚姻关系。继父在与我母亲婚前有一套房产,按照《婚姻法》和《物权法》,该处房产归继父个人所有,但继父与我母亲达有一共识,即:如若继父先于我母亲离世,这处房屋由我母亲长期在无干扰条件下居住至我母亲离世,享有离世前的居住权。我母亲离世后再按照继父遗嘱进行该处房
那年我23岁,中专毕业一直没有稳定工作,我奶奶病重我一直跟着伺候,老人家去世之前两周命我找律师来,她请律师代书遗嘱,说把房产等全部给我. 当天我请来了4个我奶奶的朋友做见证证人而且在遗书上签字,他们都是我们家很熟的街坊邻居好朋友 还有2个律师做目击证人,现在我们还有联系,代写遗书的律师阿姨也签字了.我奶奶听律师念
我爷爷今年3月因肺癌过世,过世前请律师代书遗嘱,并有村里的两个人进行见证
我爷爷今年3月因肺癌过世,过世前请律师代书遗嘱,并有村里的两个人进行见证,遗嘱大致意思是他名下两套房子一套由我爸继承,一套由我继承,由于立遗嘱时半身瘫痪无法签字只能按手印,现我大伯的妻子要求公开遗产进行遗产分割,我大伯已过世16年,请问我们手中的代书遗嘱是否有法律效应?是否需要公证?打起官司来我们有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