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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与代书和见证

自书遗嘱与代书和见证 尊敬的律师:
    我母亲于12年前与继父取得法律婚姻关系。继父在与我母亲婚前有一套房产,按照《婚姻法》和《物权法》,该处房产归继父个人所有,但继父与我母亲达有一共识,即:如若继父先于我母亲离世,这处房屋由我母亲长期在无干扰条件下居住至我母亲离世,享有离世前的居住权。我母亲离世后再按照继父遗嘱进行该处房屋产权的分割。
    由于身体等方面原因,我继父(具有遗嘱能力和清醒的意识及行为能力)拟就其身后该房屋居住和产权订立自书遗嘱,并提出由他口述,自愿委托我执笔代书他老人家(其不具备亲笔书写能力)签字确认。
    请问:
    一是我可否为继父代书?
    二是继父订立自行遗嘱之时,作为代书遗嘱的我和我兄弟(与该房屋产权均无利害关系)在场,可否作为法律见证人?
    三是如上情形下订立的自书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清澈阳光(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5-02-06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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