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包头市青山区育才小区师院住宅楼住户,我的房子建成12年是个人产权,有房本。现在师院要把原来的学校用地做商业开发,因为我住的楼房和师院相邻他们为了扩大开发范围谋求更大的暴利现在要强行拆除我们的楼房,我们这里住户大都是师院职工,师院以工作要挟让大部分住户都把房子卖给了师院,现在只有我们几户外来的住户没有搬迁。师院没有任何拆迁手续雇佣社会人员来我们这里暴力拆迁,还威胁我们的安全,现在又贴了个通告,原文如下:根据包头市规划局建字第150201022900140号文件,你的房屋位于规划拆迁范围,为了保证拆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请你于2010年1月12日前与拆迁公司联系相关拆迁,安置事宜,联系人电话13314860092,逾期,我们对你的房屋予以拆除。特此通知。请问,这个通告即没有注明发通告的单位也没有任何公章。这个通告有法律效力吗?我们该采取什么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我阿姨家有两座房子,一座是新的,一座是旧的(要拆迁了)。新房子的户主写的是我姨父的名字,旧房子是我姨父的父亲(已经于多年前过世)名下的,我姨父有三兄弟,老大已经分家,所以旧房子有一部分在老大名下,老二(我姨父)和老三没有分家,所以剩下的部分登记的仍然还是写了他们父亲的名字。 去年我阿姨两口子吵架协
拆迁办和共有房产其中一方在其他方不在场的情况下签订了拆迁手续,是否违法?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拆迁的问题。房产证是我爷爷和他的两个兄弟三人共有,每人一本房产证,我持副本。现正在办理拆迁手续,可是我(A)和其中一个继承人(B)都没有办法提供我是产权人的后代证明(产权人在解放前过世,所以没有有关爷爷和父亲关系的任何文件),另外一个继承人(C,持房产证正本)提供了相关证明。在没有A
我1999年离职,离职时未办理离职手续,在原来单位职务是副厂长(工厂当时是乡镇单位属于南汇区下沙镇政府,副厂长是厂长任命的,没有政府红头文件。)现在原来单位要拆迁,像我这样没有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时也没有发放安置费,是否可以索要?或者还有没有其他补偿? 另外,工厂本来是属于下沙镇政府所有,后来资本转让实际
是否可以“违法用地当事人始终没有取得合法的手续”为由直接收回此地块?
我局一个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罚程序存在问题,自己自撤了,自撤的决定书也送达了当事人,但现在已经5个月过去了,也没有重新处罚,请问会不会因我们老不处罚,这个违法用地就永远收不回来了? 如果我们将来县里想收储这块地,而收储时我们一直没有重新处罚的话,被处罚的当事人也始终没有办理到合法的手续(当然未取得土地
我是一名职专教师,现在在校外开了一个 职业培训班,正在办手续,还没有办下来,劳动社会保障局的人勒令我关门或交1--5万元的罚款,并且说手续办下来说不定也要收回去,这合法吗?
我家近400平方的房子被政府暗示拆迁公司组织20人左右趁家里无人,将房子拆除并用泥土掩埋,性质极其恶劣,事情发生在4月1日晚上,至今没有赔偿结果,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