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在成都工作,在徐州买了一套房子,现在需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了,我能否在成都
大家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在成都工作,在徐州买了一套房子,现在需要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了,我能否在成都的公证处做一份委托书,委托我徐州的朋友全权代理我办理呀?
在我們結婚前我老公的母親買了一套房子,後來在我們結婚前,他母親去世前,就把房子過戶到我老公的名下,但臨終前交待說我們有能力可以自己買房子了,她買的這套要留給將來的孫子的,現在我們小孩也有7歲了,現在想把這個房子過到我們小孩的名下,我們要怎樣做?請幫幫忙,謝謝!
该房系单位集资建房(自建公助)93年时,我与丈夫均系同一单位,由于95年丈夫下岗出于生计,我们被迫到外地谋生,此间,丈夫擅自(未经我及女儿同意)以五万元转让,其协议待五年以后过户,但此后几经交涉,对方均无意过户(因过户,需要还得补偿我钱)对方现每年高价出租,以此谋利,我因身居外地,再加其它愿因,所以此事拖沓至今,现我有意想
该房系单位集资建房(自建公助)93年时,我与丈夫均系同一单位,由于95年丈夫下岗出于生计,我们被迫到外地谋生,此间,丈夫擅自(未经我及女儿同意)以五万元转让,其协议待五年以后过户,但此后几经交涉,对方均无意过户(因过户,需要还得补偿我钱)对方现每年高价出租,以此谋利,我因身居外地,再加其它愿因,所以此事拖沓至今,现我有意想
债务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将其房产转移给第三人,问是否能申请撤销房产过户? 这类的申请撤销的理由总共有哪些???到时候我申请撤销的时候应该用什么理由? 债务人把他的房产是转移给他朋友的,而且他朋友还没有付款
没有过户的产权,但合同中约定卖房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已经卖出的房产,依此约定,能否收回房屋产权。
在2007年我提前退休去了北京居住(儿子家),便把我个人的单位住房(有产权证)卖了,去年儿子去了美国,我就回到了原单位,可是我没有了居住房。买方一直没有过户在用于出租,我想收回自己居住。但有一条约定:卖房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所买出的产权。依此约定,我能否通过调解或打官司收回产权。有胜诉的把握吗,烦请律师
我岳母已去世,她名下有一处房子,我们想把该房过户给我儿子(即:外婆的房子过户给外孙子),是否可行,怎样办手续?(注:我岳父还健在,他只有一个女儿即我媳妇,我儿子今年12岁) 谢谢!
二十几年前父母双方面离异时,母亲没有带走家里任何财产,跟父亲口头上协议说将来房产是留给我这个唯一的才11岁的女儿,后来父亲再婚又生了小弟,又把隔壁邻居家的房子买过来了,然后直接过户给了继母,后来房地产开发把二套房子买走,结果又分的二套房子和及车库还有四万元现金,一套被父亲卖掉,一套被父亲直接的过户给了
同一个县的不同镇之间的房子可否过户(本人因借A镇姚某现金,到期他不能偿还,原以A镇一集体户口土地使用所建的房产抵押)我想问这样的房产可否抵押。 过户需要什么材料,谢谢!(姚某同意配合办理任何手续?) 镇政府做第三方调节过的,有政府调解协议(协议上写明: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偿还欠款,我有任何处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