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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农村户口迁到山西农村户口的问题因家庭困难外出打工,于1988年3月4日来到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打工,在打工期间与丈夫相识,于1989年结婚,婚后和丈夫郑润虎一直在山西农村一起生活,婚后育有一子一女。二十多年来因家中父亲兰和全、母亲王信和不幸因病先后逝世,因家中没有亲人,故多年来未回,也没有办理迁移户口的
我家有块地被村里征用卖给了私人老板建厂房了,因为给的钱不多(还不到实际卖地的一半补偿),所以一直没有签字,现在强制执行了,我想知道通过什么有效途径可以上访,最好帮忙指点下有哪些法律法规!
我的户口是农村的,听说过农村户口大学生补助的事,回家咨询村主任,他说是给毕业大学生的补助,我想咨询一下,这件事是属实的吗?如果有是针对毕业生还是在校生?谢谢……
原背景:原告(我姐家同村村民)及被告1(我姐夫的父亲)被告2(我姐姐及我姐夫) 传票上原告所陈述事情及要求:由于被告自家无土地可使用,经多次请求后,原告出于同情心达成约定如下:被告建房以后如该地段要出资建房,被告仍要按其它建房一样补偿给原告。本村补偿标准如下:靠路的18户人家土地其标准是1W2一米,原
我妈是天津的农民,2011年度入了合作医疗,我妻子在滦县早产,于2012年1月1日早7点打车去滦县,当天,在医院得病,而我们家里正好在2012年1月2日办理12年的合作医疗,我们都没有在家,都在医院,错过是时间,他们以此为由,不让我们入,也不给报销,请问,他们做法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各位律师好,一个关于农村自建房问题,甲方有房屋一间,还没有办证之前是甲方拥有,后因某些事情离开家乡,把房屋让给他弟弟乙方居住,过些年后,在办证期间因村工作人员没有搞清楚事情,误把乙方当房屋拥有者,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上名字写成乙方。后甲方回家乡后,在该土地建房子并入住,但关于房产证等问题,因兄弟关系
我是河南巩义的 家人被诊断出是肿瘤后来转院到河南省人民医院多次治疗,前几次看病回来都在我们所在的医院办理的报销手续,市农合办人员说 你们如果条件允许没必要去一次就办理一次报销,可以几次加起来一起报,我们现在回来加上次的一共费用进2W现在要求去报销,可农合办人员说不再报销范围, 我就想知道一样的治疗怎么现
现在是我们农村干部在追,生二胎小孩罚款的高峰期,我想知道,他们收这种钱合理吗?想生小孩的可以先交五千到一万,包生下来,等孩子落地后,每年还要交几千元的罚款,我们不交就逮人,应该这样吗?他们这样做不违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