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8月初被北辰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逮捕后关在北辰看守所,公安机关是以诈骗罪拘留,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他的做法我听说是:开始用佛法帮人看病,是别人找到他的,在那个过程中将别人放在那里的真钱换成假钱,真钱被他拿走了,共计37000元,事后我们把钱全部退回给被害人,过段时间听说又有人举报他去年用同样的方法
甲方和乙方是在厂子里上班认识的,甲方向乙方借摩托车,说有事骑一下,乙方同意了,过了几天乙方一直联系不上甲方,一直有3月了,甲方都联系不上,问这属于什么? 应该怎么办
受害人在自动取款机取款时,犯罪嫌疑人A在旁边偷看了受害人输入的密码并牢记于心后。在其他犯罪嫌疑人B的配合下(比如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以引开受害人的注意),嫌疑人A将一张无用的信用卡插进取款机。受害人误认为是自己的卡,并将卡取出离开。犯罪嫌疑人随后将受害人的信用卡上的现金全部取走,并更改受害人信用卡的密码
陈某以朋到汇款2000元到孟某银行卡上,向孟某借银行卡使用,待取出汇款后,就归还。陈某骗取孟某银行卡后将卡上孟某8000元现金取走后,没有音讯。陈某遂报案,问陈某是定诈骗罪还是定盗窃罪。
我是北京一温泉洗浴中心的会员。每次刷卡消费。本人最后一次持卡小费是2011年6月25日。7月13日发现会员卡丢失不见了(如何丢失的,什么时候丢失的我不知道。)我立刻打电话给洗浴中心跟对方说明我的卡丢失找不到了,问其如何办理补卡手续。并且告知对方我的名字和注册时候的手机号码。对方证实我的身份之后说本人持本人身份
李某的行为是诈骗还是盗窃,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李某和张某是朋友,一日,李某到张某所在的宾馆,对服务员谎称说张某让他将电脑搬到会议室,(据李某说,以前从未见过这个服务员),服务员将房门打开后,李某将电脑搬出宾馆后以500元卖给一家家电维修店的老板王某。经坚定,这台电脑价值2700元。 请问,(1)李某的行为是盗窃还是诈骗? (2)如果李某的行为是诈
2011年6月1日晚,在与控告人商订某小区涉案房间买卖合同时,被告(以下简称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瞒着产权人,冒充实际产权人,虚构上述房屋及其室内价值21000余元的家具是自己的事实,隐瞒自己对房屋及屋内家具没有处置权的真相。以要把室内一对床头柜除外的所有家具留给控告人为诱饵,先把房价增加了15000元,后又附加条
我想问下我有个朋友跟人商量合作卖烟花爆竹。每人出资2300元。我朋友出钱了,就只收了个欠条。什么合同协议也没签。但是别人拿钱跑了这个算是诈骗罪吗?由于收有欠条。感觉性质就像借款一样了!
2011年1.15日我与朋友签订一份入股协议,我出资十万元,占20%的股份,他占80%的股份,出资40万,协议是他写的,我没有车辆所有权和经营权,写了一份收到钱的收据,他的钱大部分都是借来的,他向我出示了一份他挂靠单位的油品大单运输合同,油罐车买回来后一直没有执行此运输合同,而是零零碎碎运输油品,两个月后我发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