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在合同上没有明显注明每周工作六天的要求,只是“乙方在工作时间应以工作为重,主动完成份内工作及公司交给的工作”,但平时公司要求我们每周上班六天的,这种情况我在离职时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补偿每周一天的加班费吗?请给予帮助
一、我与我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开庭,我提交的物证包括考勤卡(同时也是饭卡)一张,一张2009年9月份的服装收据,一本员工手册,在庭上对方律师以学习、培训、实习等人员均发放此卡,服装为统一发放方便管理,员工手册随处可见等原因否认我提交的证据可证明与大饭店行成劳动关系。我想请问我所提交的证据是否可以证明我与滨
原劳动合同中第四条 甲乙方同意执行以下第( 1 )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办公室的标准工作时间为: 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7:30 (含一小时午餐时间) 一直以来,我们的上班时间都是,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7:30 ,休息星期六和星期天。现在公司
我们有块土地同别人发生争议,在片级政府解决了6个没有结果,现在就在上一级镇政府行政处理,可是又过去5个月了,还是没有处理意见,请问政府这种做法是不是不作为,我们应该去应对这种情况?
你好 我是某企业单位的职工,现单位安排我们每月上班15天、每天早上4点半到晚上12点半为工作时间。请问是否合理? 如不合理,我能怎么做
我们公司是实行劳动综合工时的!他们不管是办公室人员还是员工都是上21.75天!是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执行的!加班也是按国家的规定150%和200%来发放的。可是我们有3位是要上26天,就那我的来说吧,我的底薪是1800每月。我们的工资计算方法是:9.23*7.5小时*26天=9.23*195小时=1800加班费另算。我们的加班费也只有我们底薪的
我们公司是实行劳动综合工时的!他们不管是办公室人员还是员工都是上21.75天!是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执行的!加班也是按国家的规定150%和200%来发放的。可是我们有3位是要上26天,就那我的来说吧,我的底薪是1800每月。我们的工资计算方法是:9.23*7.5小时*26天=9.23*195小时=1800加班费另算。我们的加班费也只有我们底薪的
律师您好,我与一外企于今年初签订劳动合同,一份为定时制工作合同,后有签署一份不定时制劳动合同,请问这两份合同是否都有效?另外我本身的工作性质是销售,一周两天休息日,平日有两天是下午1:00——9:00工作,其余三日都是从早上9:00至晚上21:00,一周总的工作时间为47小时,被告之7小时为吃饭时间不计入整个工作时
重庆合川的保底工资750 保安工作每日12小时制无节假日,无加班费,无社保。每月拿到工资1000 这算法合法么,不合法怎么折算保安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