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由于本人身体状况不佳,不能正常上班,但因为没有达到医院开具病假条的标准所以没有病假条。用人单位原按照旷工来处理,不予发放工资。后经过双方口头协商,按照事假来发放工资,而该公司考勤制度规定,事假第一天扣取当天工资的50%,第二天开始没有工资。这样是否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求助!谢谢!
我于98年上班,因患绒毛癌于2009年8月到北京市协和医院接受治疗,2011年5月、6月上班,后因身体不适不能正常上班,单位没有给予照顾,现在单位一再要求上班,本人因身体原因不能上班,愿意与单位解除合同,问应该得到哪些赔偿?
我是一名街道公办园的教师,工作性质为街道聘用,工作27年,现诊断为恶性乳腺癌,9月份起一直在化疗休假期,单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1140元的50%给我工资,请问这样做符合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吗?应该享受怎样的工资待遇?
我工作时间是07年12月至11年10月。因怀孕一个月时我先兆流产,像公司请假在家办公,其实我也不想干了,但我没有明确告知公司我要辞职,公司把我辞退了,在此期间,我没有写过离职申请,公司也没有出具过辞退证明,也没有要我的请假条。像这种情况我是不是也可以去仲裁,如果我一年之内仲裁了,会得到怎样的补偿?且我们公司
结婚半年期间,女方发现男方生理上有毛病症,不能正常过性生活,要求退婚
结婚半年期间,女方发现男方生理上有毛病症,不能正常过性生活,要求退婚。男方不同意,在女方一再坚持退婚的情况下,男方提出不但要退回彩礼钱,还要赔偿精神、装修、和所订酒席、婚纱照及婚庆款项。除订婚彩礼外,此系列款项均男方自行决定,订购期间只与女方当事人沟通了下,未通知女方父母。请问律师,女方现要求退婚,
怀孕4个月,公司要求在每天8小时外加班要是不加班还没有满勤奖,不加班还得请假,周六周日也不让请假,还规定请假一个礼拜以上不给投保险,请假一个月以上算自动离职,我该怎么办,请帮帮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