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公司拖欠上批货款,导致我司不正常执行生产并旅行此次的供应合同?请问该怎么判?这官司怎么打?
对方公司拖欠上批货款,导致我司不正常执行生产并旅行此次的供应合同?请问该怎么判?这官司怎么打?
父亲为焦炭厂提供水泥,运送以及货款七万元目前对方厂子不给,理由为目前已经更换领导,之前的账目不负责。家里目前生病,急需用钱,找对方讨要多次均无果。有出示的相关票据。
我们是衡水安平的,今年10月份福建一家彩钢板厂在我们这订购了一批货物,由于耽误了他们的工期同意赔付3000元,但是他们还要压着2万多元,说是要数清货物的数量才付钱,都是签了合同的,过去要太远,不要他又拖着迟迟不给,他也不说不给就是往后拖着,请问如果走法律程序怎么走,或者有什么好办法吗?麻烦了!
我自己开了一个店,后来由于家里有事急需用钱,就把店卖给一个同行。他开始也一下没有那么多钱,就说好分三次把款给清。最后一笔款的还款期限为2011年12月31日,今天去找他索要欠款,他以没钱为理由,拒绝还款。我可以起诉他吗?(注:他买店的时候,用他父母的房子做了房屋他项权证,有效日期至2011年12月3日,也有他本人
本人做收藏品销售,前段时间客户朱订购了一套第四套人民币4700元,交易方式就是把货发过去,对方检验完毕,没有任何问题给我们汇款,有录音为证,第一次交易结束后,该客户第二次订购一套第四套人民币4700元和一套第三套人民币24600元,发货过去以后,对方发现第四套有一张钱币品相不好,我们予以调换,对方又称第一次买的
一个公司向我子,连发二份没有金额未提供证据的拖欠货款通知,并截留经营保证金5000元,以未还欠款无奈扣押劳动手册,经起诉该公司,公司在答辩状中出示了拖欠3999元的货款结算单,该结算单上系冒充我子签名,是一份伪证,结果,法院判决,认定我子拖欠货款,继续由公司截留保证金和扣押劳动手册,请帮助。
我是瑞安一家广告店的,2011年7月20号 罗阳投资公司的 董事长 陈建胜 让我给他们做通讯录(马坦门同门录)310本(由洛阳投资公司出资). 当时在场的有 马坦门的 名誉掌门 董振亨 郑贤法 彭希隆(陈建胜的老师) 等人,当时提供的资料有300多人的单寸照片和若干张手写的资料(包含名字、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