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仅指在《诉讼请求》里写明的请求,而不是指在《事实与理由》部分写的一些其它请求。
“超诉讼请求”是否应指“诉讼请求”里没有明确提出的请求,而法院给判决了?
“遗漏诉讼请求”是否应指“诉讼请求”里明确提出了,而法院没有给予回应?
请专家解答下,谢谢。
我公司是一个国有企业.是以产量计发工资的工资发放模式.在这些年里,公司每每让一线员工超时工作3-6小时,然而却最多给予3元夜班补助.有时一点都没有.对员工的质问,公司给予的回答是:"我们是以产量发放工资,没有超时工资这一说."不知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请给予回答帮助,如果是不合法的.我公司员工如何维权. 我公司是一
男友与前女友共同购房,房产证上的名字是他们两个,在银行办理贷款时的名字也是他们两个,房子的所有权是一人一半。但供楼只是男友一人。 想问如果我与他结婚的话,这个房子的财产如何界定?
有关于协议离婚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在协议离婚之前男方有外遇,本打算诉讼离婚对女方有利。但女方没有证
我是2011年2月25日在民政局办理的协议离婚。但是说心里话,我本打算去法院诉讼离婚。因男方再婚姻存续期间有外遇。可女方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只是听儿子说的在7月-8月他们就认识.我现在心有不干。想咨询:如果我在协议离婚之后一年以内是否可以重新向法院提出:要求男方给予我离婚过错赔偿?因男方提出离婚,他是否给予我婚
本人与前段时间借给别人10万元,但是对方在打借条时借条上已注明利息(月利1毛),还注明了每月何时还利,但未注明何时归还本金.现在我急等用钱需要对方还钱,但对方现不给面见,现我需要走法律程序,请问这利息法律上是如何界定的!
请问,对于退还受贿款及时与不及时该如何界定?如多次收受贿赂金额累计达10万以上,但在立案前近2年已一次性退还,是否仍应认定受贿?
我父母离婚13年,我由母亲抚养,父亲在外重新结婚,未生子,13年过去,他离了婚,坐了牢,一分钱没有,爷爷于3年前车祸去世,留下的钱分3份,父亲坐牢好了之后回来找我们,用爷爷的钱3份中的一份加上我母亲的钱,装修了房子,房子是我的名字,母亲是我的监护人,出于爷爷和奶奶对我的照顾,我才同意他与我们继续相处,现如
“新婚姻法公布后,婚后男方父母出钱买房,房产证上写了男女双方名字(应视为男方父母对女方的赠与),仍然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情况,是当然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各持有房子的一半产权。” 那如果是男方家的房子换房增加面积,增加的部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