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级人法院受理后的第818天,当事人收到一审法院错误、申请再审申请人错误(我向法院提起申请再审的,裁定书中是另外一个我不认识且和案件不相干的人名字、事实证据错误等多处错误的民事裁定书,请问各位律师该民事裁定书是否有效,法律依据?接下来当事人应该怎么做?请指点,谢谢!
民事裁定书有八大错误如何申斥 本院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可以认定为
张旺旺与何小蕙于2000年自由恋爱结婚,双方经营麻辣烫生意,经营很好,有积蓄。于是双方为了防止对方出轨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约定双方如有对对方不忠的行为,就要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财产给对方,自己净身出门。 2003年张旺旺有外遇,被何小蕙抓住。双方诉讼离婚。何小蕙要求按协议执行双方对共同财产的约定。
行政非诉一审再审裁定后,是否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行政非诉一审再审裁定后,是否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市中院要看法律依据或司法解释)
法院院长是否可以依据民诉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同一案件"第二次裁定再审?二次再审的判决有效
我是民事案子。我是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是被申请人。2013年该案在中院审理时院长依据民诉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再审一次。而在省高院对该案审查的第 2 4个月的2015年中院院长又一次依据民诉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再次裁定再审!可以吗?我该怎么办?如果中院作出二次再审判决有效吗?求帮助,谢谢 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