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下岗职工,2007年后在一家私营医药企业做业务员,但没有签正式的书面合同,公司承认我们上岗都是只在电脑中生成一个业务员的编号(参加公司每年由药监局统一组织的体检),然后我们报编号就可直接从公司提货由公司的专车配送给各诊所医生。提货后医生如果有现金就直接结算我带回交给公司,如没有就过段时间再结算,药品留在医生处让他们先使用。公司给我3%的佣金,也没有固定工资。至2011年8月因个人问题没去公司上班,但有一部分医生的药款没结清,8月以后我陆续三次到催款但还有一万元左右款项没拿到,经过公司股东之二同意,由我出面让久款医生向公司打久条,打回欠条后公司董事长不同意接收欠条,要我必须亲自收清欠款,不然所有欠款由我个人垫付。 现在他们说要起诉我拖欠公司款项,请问我能不能反诉公司,让他帮我交这几年的社保和医保,(下岗后社保和医保都是我个人全额支付)。如果要反诉的话我必须提倡哪些证明。
职工被私营企业无故辞退后,可否向企业索要经济补偿?企业没有给职工缴纳失业金、医疗保险金可否一并索要?
我是2003年12月1日去兰州某私营企业工作的,期间从事质量管理和技术工作至2010年8月6日,由于最近身体不好偶尔请假,就在8月6日下午我由于肚子疼去诊所输液,当时由于老板不在现场所以我没有打招呼就出去了,回来以后老板很生气的把我给辞退了,他的理由是我身体不好、家里事情比较多,让我办手续走人,当时给我2240元的工
可以肯定的说我们属于社会弱势群体,我们一家三口均在新乡市私营企业上班,每人工资仅仅1000元左右,只能勉强维持日常生活,在此,只希望有关部门强制私营企业给职工买保险。
国营、集体改制企业下岗职工医保缴费是不是享受优惠待遇(可以减免一部分)?麻烦附上相关政策出台时间。
就是一次缴清所有医保费用的时候,是不是可以减免一部分,听人说,好像有一项相关政策法规,可是找不到。麻烦告诉我,并标明出台时间。O(∩_∩)O谢谢
我1968年下乡,1975年回城被分配到国企抚顺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做木匠。曾任小队长。2005年11月公司破产。公司不仅未补发94年9月到破产时拖欠的工资、未发下岗补助金(买断工龄费),而且停办了医保和劳保,现无生活来源。市劳动局等上级机关要求回原单位办理,原单位无人负责。请给予指导
企业属集体性质,已营业14年多,因长年亏损,决定对外转租,请问单位职工有何经济补偿,在单位缴纳的社保,医保(医保单位未缴纳)有何规定?单位职工情况有如下几种:1、在单位缴纳社保2、在单位未缴纳社保3、在受聘前原工作单位缴纳社保
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因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25年,因家庭经济困难无法补交不足年限的费用,怎么办? 城镇职工社保交足后可享受退休待遇,医保是否也可实行
集体企业不能给职工缴保险,职工只能转入社会保障局自己交,现在企业要选举变卖资产大会代表人,转入个体的
集体企业不能给职工缴保险,职工只能转入社会保障局自己交,现在企业要选举变卖资产大会代表人,转入个体的职工和劳保有权参加大会吗?
我母亲于2006年退休,但是直到2010.1.1日当地社保部门才给我母亲发放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和一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卡”;但是直至现在我母亲的医保卡的账户仍然没有一分钱。我想请问各位律师,我能不能要求相关部门补齐我母亲从2006年至今医疗账户里应有的费用?我应该通过什么手段来主张我母亲的权益?另外我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