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优先
请问:司法解释规定:“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如果财产上有优先债权,优先债权人拒绝接受财产抵债的,解除查封、冻结后,退还财产后,优先债权还存在么?
法院经办人告诉: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公司没有公司账户无财产可执行,那申请执行人请律师可以帮到申请执行人
并且连公司搬哪去了也不知道,因为:申请执行人到工商查询了档案,地址依旧没变更....
被执行人有一处1万平方米的土地,和3千平方米的厂房,现已经被我冻结。目前进入执行阶段。被执行人欠我人民币60多万。现在有几个问题麻烦律师帮忙解答一下: 1-我如果拍卖,法院是否需要对此财产进行评估? 2-评估费规定是被执行人出,但是前期的费用是否要我(申请执行人)来垫付? 3-如果需要我先垫付,大约如何收费
我和另一债权人在分配执行到的款时,法官说被执行人是公务员还有 工资,所以优先给先查封的人,有道理吗?
我和另一债权人在分配执行到的款时,法官说被执行人是公务员还有工资,所以优先给先查封的人,有道理吗?这有法律条文规定吗?我是后查封的,我有可以要求按债权本金的比例按比例分配吗?或请问我可以怎么样要求分配呢?谢谢!
欠债强制执行后,把被申请执行人财产冻结后,又换了执行法官,经常以案件多为由对本案件拖延
由于申请执行人不是本地人,为了讨债十几万申请某区法院强制执行,又请了律师,律师费和差旅费共计费用已花了将近2万,法院以手头案件为由办案不主动,法官也难联系到,我怀疑法院办事还有没有尊严,法院是维护谁的利益,法官是为谁办事,早知道不如找黑社会和讨债公司
债务人死亡,抵押人愿意向银行偿还这笔借款,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可能申请财产保全的话法院会冻结我们这套房
我将房产借与朋友给银行做抵押贷了180万,朋友突然死亡,现在我愿意承担这笔债务的清偿,以免房子被银行强制拍卖;问题是朋友可能在外面还有其他债权人,跟我们无关,也未用我们这套房子再做抵押,其他债权人有可能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问法院有可能冻结我这套房产,而导致我们即使想银行还了钱,拿出了房屋的“他项”,
申请强制执行了 但是公司账户没钱也没有其他财产 可不可以冻结
申请强制执行了 但是公司账户没钱也没有其他财产 可不可以冻结法人的财产?
法律规定,不动产三次流拍后,双方又不能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但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对方是
法律规定,不动产三次流拍后,双方又不能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但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对方是一座大型超市,三次拍卖都流拍了,我又不想对方的超市就这样解封,请问还可以采取那些其他执行措施。
债务人被告A,原告B申请财产保全,冻结A所有银行卡,原告C已经申请强制执行
债务人被告A,原告B申请财产保全,冻结A所有银行卡,原告C已经申请强制执行,那么银行卡里面的金额是否只能划扣给B,还是可以分配。如果发现了新的银行卡里有金额,C先申请强制执行,B也申请强制执行,是分配的吗?
强制执行信息:债务人被告A,原告B申请财产保全,冻结A所有银行卡
强制执行信息:债务人被告A,原告B申请财产保全,冻结A所有银行卡,原告C已经申请强制执行,那么银行卡里面的金额是否只能划扣给B,还是可以分配。如果发现了新的银行卡里有金额,C先申请强制执行,D也申请强制执行,是分配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