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两兄弟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的工程,然后用包工的方式发包给我,我组织工人施工至完工,中途有支付部分工资,没有签合同,口头协议。然后我们又以同样的方式继续合作下去,一直干到2009年年底,对方没活干了为止。2011年1月我才与两老板结算。当时弟弟叫哥哥跟我结算,经结算,还剩余40多万,开了一张结算单给我。于是,我开始多次追讨,无果,于2011年5月将对方两兄弟告上法院,弟弟代理人出庭,哥哥没出庭,最后法院判我败诉。理由两点,一:弟弟是老板,哥哥没有代理权,结算单弟弟未确认,二:工程早已完工并交付使用,已过诉讼时效。本人十分不解?也十分不服?也不知如何举证他们两兄弟可以相互代理,跪求各位法律人士帮帮我,我该怎么办?求求大家。13710425603
在2010年1月份我经一个朋友介绍与别人签订一份水渠承包合同,合同约定价格为8.5元米,并约定了工程质量,同时约定工程款在2010年春节前给付工程量的70%,据我估算应该已完成工程的70%,并给付伙食费,春节工人回家,我找签订合同方要求给付工程款,与我签订合同方认为工程没结束只给付了工人回家车费,工人不承认我只好垫付
我们于2010年8月19日在济南举办建设工程合同谈判和所遇风险问题处理研讨班,本次研讨班特聘请最高人民法院一庭审判长冯小光、原中化建副总刘玉柯、天津大学国际工程合同研究所所长张水波、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月萍、全国律协民委会主任朱树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曹守晔讲授。 为施工企业提供了很好的法
我们于2010年8月19日在济南举办建设工程合同谈判和所遇风险问题处理及最新司法解释研讨班, 特聘请最高人民法院一庭审判长冯小光、 原中化建副总刘玉柯、 天津大学国际工程合同研究所所长张水波、 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月萍、 全国律协民委会主任朱树英、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曹守晔讲授。 为办理好
我们于2010年8月19日在济南举办建设工程合同谈判和所遇风险问题处理研讨班, 特聘请最高人民法院一庭审判长冯小光 天津大学国际工程合同研究所所长张水波 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月萍 全国律协民委会主任朱树英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曹守晔讲授。 为办理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供了非常实用的技巧及方
我单位的资质是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现已经和建设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但该工程的桩基分部工程是由建设方指定分包的专业施工单位,现请问:建设单位指定的该分包单位所有资料的单位名称和人员可以写总包单位的名称和人员吗?
我会定于9月18日-20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举办建设工程合同谈判和所遇风险问题处理研讨班,特聘请原中化建副总刘玉柯、天津大学国际工程合同研究所所长张水波、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月萍、全国律协民委会主任朱树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曹守晔讲授。 为办理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提供了非常实用的技
我会定于9月18日-20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举办建设工程合同谈判和所遇风险问题处理研讨班,特聘请原中化建副总刘玉柯、天津大学国际工程合同研究所所长张水波、北京建纬律师事务所谭敬慧主任、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月萍、全国律协民委会主任朱树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处长曹守晔讲授。 为办理好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