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09.6.10晚上被几人打伤右眼,现在正在做鉴定,检查右眼视力0.1都不到,视网膜神经挫伤,眼底照相,是黄斑区有明显疤痕,恢复不了了,现在,打我人的人我认识,派出所也已经把打我的人资料已经打印出来了,我想请问,我能获赔多少,还有,我第一时间没有报案,是被打的第二天才去报案,抓人的时候玩意人家就不承认怎么办,还有一般我这个伤势是重伤还是轻伤
事情发生时间:2008年10月8日晚 事由:我叔叔的弟弟在金沙新城做保安,有一辆车(共4人)在业主自己买的车位上,我叔叔的弟弟就上去说这是别人买下的私家车位,请另停别处。 结果这帮人非但不听,反而一定要停,并且还动手打人。 我叔叔他弟当时打电话叫他们保安队长来处理,因保安队长当时有事说要等下来,他只好打电话
本人由于第三方原因受工伤 1.工伤赔偿与人身伤害赔偿可以兼得的赔偿部分有哪些?像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等赔偿,如果工伤保险已经赔付,还可以向第三方要求赔偿吗? 2.医疗费中有些不是医保范围的自费部分,如果可以向第三方要求赔偿医疗费,是不是可以要求赔偿全部的医疗费(包含自费部分)? 3.作劳动能力鉴定有时
属于刑事案件,目前协商私聊,(受害人无责) 头皮破裂约13CM,伤口最宽处约1CM在头发不掩盖的情况下 清晰可见。(初步估计伤口处事不会再长头发了)当晚失血较多,挂了一夜水没有想解手的需要 自己翻阅资料经查属于轻伤2级,但是也有重伤的迹象(在事情发生一个月的期限内出现两三次头晕目眩,有时起身,感觉有站不稳现
头皮破裂约10CM,伤口最宽处约1CM在头发不掩盖的情况下可见。已有估计也不会长头发了 (生活在南京城) 经鉴定为轻伤2级 请问一次性能获得多少赔偿?麻烦各位专家帮我估一下。 补充下受害人无责任
本人在春节期间,腊月29的时候被人无故殴打致轻微伤,在家里造成了很不好得影响,为了讨回公道,我向对方提出民事赔偿,要求和理由如下,请各位律师朋友帮我看看我的要求是否合理。 1.检查及医疗费:700元,事情发生后派出所民警让我去医院检查,费用已经由我自付了,全部有医院的票据。 2.车旅费:300元,去医院和派出所
我的一个叔叔是民工,在工作的时候无意中把东西碰到,滑下去把一个工友砸伤了,医疗费用已经花了八九千,关于责任赔偿问题请教一下律师,谢谢!
我的一个叔叔是民工,在工作的时候无意中把东西碰到,滑下去把一个工友砸伤了,医疗费用已经花了八九千,关于责任赔偿问题请教一下律师,谢谢!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人生伤害问题。具体的事情是这样的:我哥买的拖拉机拖斗不能正常上升和下降,后来自己在维修的时候拖斗滑落下来致使我哥当场身亡。后来知道该产品(拖斗)是无质量保证的产品,也有可能是他误操作引起的,这样的话,销售该产品的人或公司是否承单责任?第二就是我哥去世以后孩子的抚养问题。我哥有两个孩子
因做生意,被人殴打治伤,现在基本康复,医生说可以出院,但出院后还要调养2个月,才能做鉴定,初步了解是轻伤,我想咨询一下,像这样的案情,在赔偿问题上,有何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