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被他人冒用,办理了信用卡,恶意透支,找到银行查阅原始资料,上面的签名,及其他资料都是假的,我打电话挂失过那张信用卡,但之后我没有受到新卡,又被透支了,银行追债,责任该谁负?现在银行承认自己的失误了,要求协商,欠款让我出一半,他们银行出一半,我没同意。我想问:我有义务偿还欠款吗?我确实没办过信用卡,也未用过。我可以向银行提出赔偿吗?
06年7月招商银行通知我说信用卡透支,但我从未办理过信用卡,经核对除了姓名和身份证号是对的,其余的信息都不对.我向公安局报过案,但是公安局认为我本人未受到侵权,不予受理.今年由于工作需要,要办理信用卡,但是显示我的信用不佳不给办理,明明是银行办理信用卡时审核有漏洞,凭什么把我列入"黑名单",严重影响我的生活,请问我该
09年10月底在深圳钱包被盗,身份证及社保卡丢失,当时立即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本人为深圳户口)登记挂失(派出所没有提供挂失回执)且补办,并且在南方都市报有登报发表了遗失声明,当时我没有报案,因为派出所人员不予受理,但过了一个月我发现有人冒用我的身份证开办了信用卡,我立即报了案且将冒办的信用卡(信用卡未开通
信用卡营销时,A持B的身份证,找了C来冒名给B签名,以B的名义办理了信用卡,联系地址跟家庭电话都写了B的手机号码留了A的。后A恶意透支B的信用卡未还款。后经银行多次催收后仍未还款。请问A涉嫌什么罪?违反哪条法律法规?
我的身份证信息被他人冒用办理了光大银行的信用卡并透支,现在银行发来律师函,要我还钱,我打了光大银行的客服电话,他让我去报案,将报案回执传到光大银行总部。我到户口所在地报案,派出所不给回执,说银行受损失,应该是银行报案。现在律师和派出所联系后,要律师打印消费清单,让我到冒用者消费地去报案,这是否合适,
被人冒用身份证办理信用卡,消费欠下款后,在银行第一次上门后,向银行提供了本人的签名资料和在公安局已报案,现在以年多过去了,银行因找不到本人,银行一直派追债公司到母亲及亲戚家骚扰,请问他们有没有违法,是不是如他们说的家人有代还款的义务,另家人该这么办
我在南京租了一套房子,租给我的人是二房东(a),通过租用他人的房子从中牟利,被房主知道后立马解除了和a的住房合同,但没有返还a付给他的押金900元整。当天我们3方重新签订合同的时候(房东和a解约,重新和我签订合同),a说身上钱不够,没法返还先前我给他的1100元整押金,说打欠条给我,但是犹豫a在外地工作,我没法相
有人用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冒用我办理信用卡恶意透支,现在已经下了律师函,并且我的名字已经上了黑名单 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