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西忻州代县修建一条繁大高速公路,征用土地时我们家有一个三代人栽植管理的杏树地被征用,面积大概7亩左右,地属于坡地,但不是荒地也不是非利用地。被征土地面积上已经砍伐了200多棵树,树的补偿已经给了,土地是按非利用地的标准4000元给的。可土地的补偿标准是24000多,村里说土地是国家的剩下的不给我们补偿,我拿出84年国家给发的树权,乡政府说那个证没用,不能证明土地是我们的,请问这种情况能得到正常的标准补偿吗?
我承包的土地签了四年合同,我在承包期内栽了柑橘果树,合同到期了。村主任发包没有给我果树做任何补偿的情况进行第2次发包,我没有办法只有竞标过来承包,承包期限为20年,我现在承包费已经交了,但是村主任要求签合同20年合同到期果树归集体。07年到现在我都没有签合同。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我现在另外一块承包的果园
由于我们队里面分田时没有分荒山,后来队里有人开荒种植树木。现在国家征用到,土地补偿费该归个人所有还是集体分配;还有,开荒者说之所以土地升值是因为他种树获得的,比如对没有开荒的土地得1000元/亩,但是由于他种植有树木了就变为2000元/亩,他想要升值的部分,请问这师傅合理合法。
我2006年跟老婆离婚了,她的户口还在本地。2008年我又再婚,现在的老婆户口2010年转到我村。今年我村有部分土地征收了。队里分配征收款只有我前妻的。请问这合法吗?我现在的老婆有资格分征收款吗?
家里曾经有块土地被征收并给与补偿,但3年过去了土地一直处于荒废闲置状态,请问律师我现在还可以在此土地上耕种农作物吗?如果耕种了,在果实还未成熟时施工队来施工,能给与相关赔偿吗?谢谢!
我于88年转成商品粮户口,可以说当时与生产队一点关系都没有。现我的户口又转回生产队,如今组里耕地被占,请问?我还能分到耕地和组里分的人头钱吗?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是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下农村的某代表,我们村的部分耕地被征用,用来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厂,我有几个问题想要咨询一下: 第一、因为被征用的耕地只是部分耕地,那么征用土地的安置费和青苗费,是都归被征用土地的承包人所有,还是应该将这部分费用综合起来,然后各生产小组平分,还是综合起来,
关于政府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问题和补偿标准,该如何维护正当权益。
我家是宁城县天义镇的,由于政府规划需要征用自家土地,有如下几个问题向您请教: 1,因为几年前分地的时候,地不怎么好,庄家都不长,所以当地的大队为了补偿,就在原土地合同分出的标准亩数超出很多。当初合同上标注1.8亩,加上开荒扩出来的部分,已经到了大概4亩左右。而且本地每家都多地,是很普遍的事情。是不是我们
我村土地被征收,之后下发补偿款。我父亲之前在部队,后转到煤矿工作,户口改成农转非户口,我的户口也跟着父亲是农转非户口,现在下发补偿款说农转非户口的没有,请问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