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设在邮电街军招营业厅办理了存话费送手机业务。当时时接待我的营业员向我介绍了办理该项业务的方式。存1400元,其中的200元一次性到账,其余1200元分24个月每月到账50元,送一部手机。我向营业员咨询过每月到账的50元是否算在和你们签订的月消费78元内,营业员说是的。 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被申请人每月只向我返还了30元,并没有像他们承诺的每月返还50元。而且当初他们说不收取来电显示费现在也收取了每月5元,而且还强制给我增加了彩铃费每月5元。我多次找他们理论,他们都说这就是他们的规定。 无奈我2008年向茅箭区法院起诉被申请人,法院让我找民调组织。2008年10月22日,我请民调人员和被申请人进行协商解决。 当时双方达成了协议被申请人同意退还之前强制收取的来电显示费和彩铃费用,以及每月少返还的20元(入网时被申请人承诺的每月返还50却只返还给我30)。 而且自愿支付50元作为我的交通费、文印用的补偿我答应不欠费停机,月出帐在83元(78元套餐费和5元来电显示费)被申请人每月系统自动到账30元,我放弃起诉和上诉。 之后我查看话费清单发现被申请人每月到账的30元没有包括在和他们签订的83元之内,这些他们在协议里没有说,当时签订协议时我也曾经向他们问过30元是否包括在83元之内,他们说是的。 因此我2009年1月向茅箭区法院递交起诉状,茅箭区法院2009年7月2日作出判决驳回我的请求,说我诉讼请求不明确。我又于2009年7月3日向茅箭区法院递交上诉状,2010年1月4日作出判决,判决被申请人不能限制返还给我的30元话费必须在当月消费完。驳回我的其他诉讼请求。 问题 1.协议中提到 系统自动到账30元 能不能算一个消费补充协议? 2.如果是一个消费补充协议,那他也应该是一个退款协议呀! 3.如果是消费补充协议,那它就是消费误导吗? 4.如果构成消费误导,那就可以依照《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所规定误导就构成欺诈,要求双倍赔偿是否合理? 请高人能给我详细解答下,非常感谢!
三个人签字的协议涉及到协议内容中的另一个人的权益,那这个人是否能拿这份协议起诉这三个人中的没有履行协议的人 三个人签字的协议涉及到协议内容中的第四个人的权益,那这第四个人是否能拿这份协议起诉这三个人中的没有履行协议的人 第四个人没有在协议上签字
苏律师你好: 我是2009年6月到一个私立的单位上班的,期间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到了10年的9月才正式签劳动合同,09年的7月和10年3月分别参加了两次单位组织的培训(也对外报名),09年7月的没有签协议,10年3月培训签定了培训协议,协议上写明我要为其服务三年,现在我要辞职了,单位让我赔偿两次的培训费用,我应该赔吗
协议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若质疑该协议存在的真实性,若有证据证明协议双方已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了部分义务,那么是不是可以反过来证明协议存在的真实性?请帮忙详细说明一下具体的依据!谢谢!
协议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若质疑该协议存在的真实性,若有证据证明协议双方已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了部分义务,那么是不是可以反过来证明协议存在的真实性?请帮忙详细说明一下具体的依据!谢谢!
双方开始先就一个矛盾事先有达成私下协议, 过了几天后,又经法院调解,法院又下发了一份民事调解书,然后双方都签收了,但是民事调解书上的内容,和事先协议有抵触时,是哪个为标准?一方不履行民事调解书上的内容后,可否强制执行 其中有一条 各自解决居住问题 那么双方是否都无权居住在原来各自拥有1/3的房屋
判决离婚后,一方出国,目前取得外国国籍,双方为了孩子,协议同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
我的哥哥,于2004年经法院判决离婚,男孩随母亲在国内生活。现我哥哥已经取得外国国籍,为了孩子的学习和成长的考虑,也经过孩子本人的同意,目前双方协议同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即变更由孩子的父亲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现孩子已经13周岁。请问应该如何办理抚养权的变更事宜。
学生暑假工,协议事前没给我们,到了事后才给我们,今天还是派出所去了才拿到的。协议上有这么一句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是不是也能理解成当时没给我们协议,这份协议就是无效的? 这协议而且是用人单位单方面定的。
我们的房子没有达成拆迁协议。对补偿形势和金额,安置地点都没有商讨解决我们村的村干部就带三四十个人将房屋强制拆迁了。我们应当求助哪个部门解决。谢谢!
房产证只有爷爷名字, 现爷爷与爸爸签订房产分割协议,分割家庭共有房产,将3/5分作长子一家的私有财产,但房产证不变更,自愿放弃此3/5的所有权及处置权,并协议约定此后爷爷签定的任何协议以此份协议为基础。 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在协议中注明此协议不可撤销,协议中所有权是否发生变化。 房产过户之前, 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