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公司签订了合同,试用期时间是9月15日到12月15日,试用期三个月后,没有通知我继续试用,而是要我填写转正评审表,转正审批表被要求修改了三四次才交上去,而且到今天1月13日还没批下来。我的转正评审表上进行评审的时间是9月15日到12月15日,那么我的转正时间应该是以合同规定的3个月后开始算还是按照转正手续批下来的时间算??是否可以要求补偿试用期与转正的工资差额??
保险合同成立日期以保险合同约定时间为准还是以投保人交纳保费时间为准?
我父母两人一起在09年12月25日交的保费到中国人寿购买重疾保险,但保险营销员把我妈的投保日期写在09年12月25日,我妈合同成立日期是09年12月28日;而把我爸的投保日期填成2010年1月1日,合同成立日期是2010年1月4日。刚好我爸2010年6月28日查出癌症,保险公司以180天免责期未满拒赔,请问我有权让保险公司以保费交纳时间为
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约定,甲方就可以随意拖延过户时期吗
各位律师:您们好 在2002年,甲方(合川区云门镇政府)将一批公房出售给镇上的4百多家居民住户。按照甲方官方的合同要求,当年当月,乙方(本人)和所有的购房户向甲方缴纳清楚了购房所需的一切税费,甲方负责办理〈房地产权证〉等一切过户手续。 同一批次的购房户于2004至2006年取得了《房地产权证书》,没再补交任何费
是否为家庭第二套房的认定是以过户手续办理时的情况为准,还是以贷款发放或房产证或土地证到手为准?
我是第一次买房,女朋友已经有一套房了。我现在刚买了一套,今天已经办理过户了,但是贷款还没有批下来,据说要两个月以后。但我近期要和女友去领结婚证,会不会影响贷款审批、房产证及土地证的办理,被认定为第二套房?
购房合同中约定交房时间是2011年11月30日,但是入住通知单上写的办理入住时间是12月1日至15日
购房合同中约定交房时间是2011年11月30日,但是入住通知单上写的办理入住时间是12月1日至15日,是否违约? 2、小区目前没有围墙和大门,而且小区里面绿化完全没有做,是否可以达到收房标准? 3、有线电视费和燃气接口费在河北省红头文件中规定了不收费,可是开发商还要收费,我该怎么办? 4、开发商没有《建筑工程竣工备案
我们是09年9月交款买的房子,那时候还没有开工,等到11年3月房子盖好并把收据换成了发票,那我们的购房时间应以那年为准呢? 我们这边有政策08年11月至09年12月之间购房可以免维修资金,不知道我们小区的这些业主是否可以享受这项优惠政策
与公司合同期已过,本人不想和公司续签合同,但公司不给予办理离职手续,原因是客户欠款未收回。我应该怎么保护我的合法权。谢谢请帮忙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