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年可以网上订火车票了,可是有很多人因为没有时间或者网络较慢,登录不上去12306的网站,所以无法订到需要的车票。我的网速较快,我想通过网络帮别人预订,就是别人提供信息和帐号,我用他的帐号帮他预订车票,我个人认为这属于网络服务,属于一方委托另一方去完成某事的委托行为,当然这种行为我有权提出是有偿行为,收取30~50元/张的酬劳。针对以上情况,我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我如果这样是否涉嫌倒卖火车票?我觉得我自己从来都没有见过车票,只是帮客户完成应该他自己完成的操作,而且是处于双方的自愿,一方委托,一方提供有偿服务,这种行为该怎么认定呢?谢谢!
您好,我个人转让了两张火车票,结果被派出所钓鱼执法,被拘留五天。我本来是在网上买的两张站票,每张440买的(原价388)。然后看到网上有卖坐票的,就买了坐票。然后将这两张站票440一张转让。钓鱼的人直接让我送票到指定地方。我送去后就被他们抓了。我跟警察就说我是个人买重了转让,而且就是这个价钱买来的,就是送票
开发商摘牌获得30亩国有土地,办理《土地证》后,未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约定的内容 (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才可以转让),未作投资,而是将土地转让给别的开发商进行开发,并获取利润(每亩比摘牌价高5万元),该行为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
因涉嫌倒卖火车票,只卖一张票,我是员工,老板提高价格卖给客人,但是我不知道提高卖火车票也是犯罪,后来我也被带到铁路公安局,因为那张单是我写收据给客人,
手头上有2张借条,是朋友写给我的,2张都是10万的借条。问我借钱的下面简称陆先生。第一张借条是陆先生写给我的,有签名和还款时间。第二借条是陆先生和另外一位朋友写给我的,所以借款人有2个人的名字,但是第二张借条陆先生签名最后一个字偏旁不一样,比如:他真名 陆伟平,而第二张借条上签的是 陆伟萍。是否属于诈骗?
律师你好! 我租住城中村,今年已经经被人入室偷盗两次,种种迹象锁定案犯就是我对门房子住的人,只是没有直接证据(就按他们确实就是案犯考虑的话),我可否带两三人去他家找他理论,然后说些比较厉害的语言,逼他们害怕而承认,不明确问他们要钱。 请问这样可行吗?违反吗? 这样做是否涉嫌威胁罪,他们以后若是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