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妻2008年5月离婚,2008年6月与现任妻子结婚,当时与现任妻子之间有协议,等我村拆迁之后我与其离婚。所有分得房屋都归我所有,但我给予女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我村与2009年拆迁。拆迁分房时按户口人数所分,但拆迁以后现任妻子反悔了,不愿意离婚,要离婚的话不要经济补偿,要得到分得的房屋面积。当时我们的协议是在拆迁之前写的女方自愿放弃一切房屋安置,并不是写在拆迁之后她自愿放弃的,请问这份协议还受法律保护码?她能要走所分得的房屋面积吗?
事情是这样的,我老家是农村的,现在是属于开发区。原来的房屋拆迁了,都按照每/平方赔了钱的。现在住的房子是按照每个人25个平方分房,家有4个人。现在这个房屋发生了纠纷。爸妈都说我没有这个房屋的平方。我老公是进女方家的。我老公户口没有签过来的。(备注:拆迁分房是根据原来老房子的所赔偿的钱来购买现在这个房子的
事情是这样的,我老家是农村的,现在是属于开发区。原来的房屋拆迁了,都按照每/平方赔了钱的。现在住的房子是按照每个人25个平方分房,家有4个人。现在这个房屋发生了纠纷。爸妈都说我没有这个房屋的平方。我老公是进女方家的。我老公户口没有签过来的。(备注:拆迁分房是根据原来老房子的所赔偿的钱来购买现在这个房子的
男女双方有一儿子,离婚后儿子归男方抚养,并且离婚后男方房屋拆迁可分房,请问分的房是不是他与两前妻的共同财产?
因拆迁分房子,原房子一直是我父亲住着,但是房子的名字一直是我爷爷,现如今分房子我爷爷不给签字了,硬把房子给我大伯,请问用法律可以解决吗?谢谢
我家再包括父母8口人,1953年因需要住房,由我二哥签字代理租赁了直管公房四间。一年后二哥全家搬出并退租了他住的一间房。剩余房由其他成员继续租住至2009年拆迁。我二哥在以后的58年中,再未居住。其中有三年时间到外地工作并转出户口。也从未履行过承租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都是实际居住人履行的。也从未对实际居住人的
你好,我家是集体所有制土地,我有一间房子,被一个商户租赁,租期是2008年7月1日到2010年6月30日终止.在2010年3月20日发布了拆迁公告,由于各种原因,到现在2011年12月了,我跟拆迁办还没有达成协议。但是承租户的租期去年6月30日就经法院到期解除了,假如我跟拆迁办现在谈妥了,对这个承租户的营业执照还有补偿吗?还有一
哥哥(残疾),大姐,侄女(智障),外甥和我。我和大姐都下岗了。我们五人住一套54平的套间。我们在城市,现在房子要动迁,不回迁,要给钱,是按人口数分房,还是房屋面积? 政府会根据我家的贫困条件给予补贴吗?
我再家中是长子,家里住的是父亲(健在)继承的祖宅,祖宅原本是一层的时候我弟弟已搬到外面居住,后来我自己有扩建了一些(买地时候的资料还有)还盖了一层的楼(盖二楼的时候没有那些资料),现在因为拆迁的问题我弟弟跑来跟我要,我答应要给他原先祖宅面积的一半,但是他说要跟我分现在两层楼的一半。祖宅现在还是我爸的
我家常州农村最近马上要拆迁,当地拆迁政策是房屋拆迁按拆迁房屋平方给钱(比如300平方每平方1000元),然后每个人头还有钱(每人11.6万)。我家是父母+我夫妻孩子三人,一共拆迁下来至少有80万以上。而按人头分我夫妻孩子一共至少有40万多(孩子独生子女有奖励)。现在的情况是全家户口在一起,户主是我父亲。我父亲人老心
我去年在外村才迁回户囗以落在本村村里木给宅基地后来拆子侄子的旧房在侄孑的宅基地上盖的房宅基证是侄子的现在要拆迁安置楼房我侄子想要宅基地他说新盖的房屋补偿归我这样我能分的安置楼房吗我侄子要回宅基地和理吗我该怎么办 我可以分倒楼房吗我没有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