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我是一家国内的贸易公司。我们于2007年和国外的一家贸易公司签订协议,给国内某企业从国外第三方生产企业,引进产品。此产品属于单独开发,需给国外第三方生产企业支付产品的磨具开发费用。此费用经我们双方约定我们2家共同支付给第三方,我们国内的公司在产品开发试验成功后,根据产品成交的数量提取佣金。(备注:国外的贸易公司负责人为中国人。) 在产品合格后,国内生产企业开始陆续采购产品(每次的采购都是国内的企业和国外的贸易公司签署采购合同)。国外的公司在开始的几匹订单也能按照协议支付给我们公司佣金。最近,该公司法人注销了开始和我们签署协议的原先公司,重新注册了一个贸易公司后,继续给国内的同一个生产企业提供同样的产品。但是不再支付给我们公司佣金。 新注册公司和注销的公司是同一个负责人。并且在原协议中约定了客户的保护期限为5年。产品为定制的产品 请咨询一下: 在此情况下我们公司是否可以继续向对方索取佣金?
我在卖房子,买家签了定金协议10多天了也不履行协议,不签正式合同和支付房款,为此我向对方发催告函后(快递,对方已签收),但刚才对方发短信来说,也了我发了一个文件,暂时不晓得是什么内容,我想请问的是: 发了催告函后,无论对方有何异议,我是否可以不理睬、继续坚持自己催告函的内容。
协议不履行,对方一点损失都没有。如要履行我就会有损失,我可以不履行吗?还有这是公平的协议吗?
我与邻居两家间有一条道路,对方非法强行搭建房屋,占为已有,严重侵犯我的相邻权。使我家不能正常通行,请乡政府多次调解,双方于9月22日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协议内容规定对方于10月1日前将其在道路上搭建房屋拆除,但至今10月29日对方仍未拆除。 对方不履行民事调解协议,我方可否根据协议强制执行协议内容?即我可不可
我于2007年11月22日进入公司,2009年9月1号辞工。于2009年10月5号公司召回,继续在原公司上班。劳动合同可以履行原来的劳动合同吗? 问题是我从2009年10月5号回原公司上班后,公司到2010年9月8号一直没有找我签署新的劳动合同,2010年9月9号公司以原公司撤销为理由要我重新签署劳动合同。 请问;以前的劳动合同怎么算?是从
案件简述:卖家挂牌价-CNY185万到手(未满5年,不唯一),签署买卖居间协议时注明买方以CNY190万购入此房,支付定金CNY2万,补充条款中注明卖方\"净到手\"价格为CNY185万。期间同时签署了一份做低房价的约定(按合同价CNY120万送交,其余款项买方以现金形式支付卖方CNY65万)现在卖方以以下两个方面拒绝履行居间协议1. 做低
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要涨租金,我是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完合同,如解除合同,我能得到哪些赔偿?
房屋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甲方责任: 一.甲方将海淀区清河阳光北里30号楼三单元302室一套两居室住房出租给乙方。 二.甲方将房屋内的现有设施无偿提供乙方使用。设施包括: 空调(长虹)、电话机、热水器(海尔)、洗衣机(LG)、冰箱(美的)、微波炉、电视机(海信)、饮水机(长寿过滤桶)、
1此协议双方签字后是否生效。 2如果甲方签字后反悔不想继续此协议,乙方仍想继续履行此协议,作为乙方该
。 协 议 书 因******分房,经双方协议商定:甲方**(以下称甲方)帮助乙方**(以下称乙方)购买约90平米(第10层)电梯楼。由甲方进行拍买房屋,乙方负责付房款。房屋户名为甲方**,待五年后可过户时再由甲方**过户到乙方**名下。购房后房照、土地使用证均由乙方保管。其中除购房款外,乙方需付给甲方拍房手续费叁万圆整
3、乙方于1999年一次性将全部房款付给甲方,甲方同时亦将房产证、房屋交给乙方,该房屋至今一直由乙方居住、使用,现因棚户区改造战士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4、办理产权转移费用及其他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如因房屋拆迁,一切拆迁的补偿柜乙方所有。 5一方为办理过户之前,甲方不得在卖此户,如在买卖此户,甲方应支
3、乙方于1999年一次性将全部房款付给甲方,甲方同时亦将房产证、房屋交给乙方,该房屋至今一直由乙方居住、使用,现因棚户区改造战士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4、办理产权转移费用及其他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如因房屋拆迁,一切拆迁的补偿柜乙方所有。 5一方为办理过户之前,甲方不得在卖此户,如在买卖此户,甲方应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