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中院指定的伤残鉴定不服《医生诊断结果为:1.双侧胫腓骨骨折;2.左内外踝骨折;3.双骰骨撕脱骨折;4.右足后跟皮肤撕脱伤;5.阴囊撕脱伤;6.头面部挫裂伤;.7.左胫腓总神经损伤;2011年5月4日行双侧胫腓骨骨折切开复位髓内钉内固定术。术后给予抗炎,对症,支持等治疗》结果是够不成伤残,在一审结束后我在一家同样有 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9节伤残,请问我在上诉过程中法院会做什么处理?会采纳吗?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于2008年1月19日出院,并提起诉讼,医院开具诊断证明书:右股骨颈骨折、腰1椎体压压缩骨折、多处软组织挫擦伤等。并于2008年1月30日通过当地市公安局委托法医进行“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并出具鉴定书,鉴定结论为:因车祸受伤未构成伤残。法院于2008年7月30日作出判决赔偿等,审理终结。 伤者
和邻居打架致对方轻伤,鉴定9级伤残 ,前期已经支付对方6000元,现在对方起诉到法院,最后法院会怎么判?
一审中原告(我)向法院委托做伤残鉴定,被告保险公司不服,现要上诉到中等法院要求我重新做伤残鉴定,这样
一审保险公司不服,现提出上诉,一审中法院驳回保险公司要求重新做伤残鉴定,那么二审中保险公司还能要求我重做伤残鉴定吗? 二审中该如何答辩这个问题/
实在被搞糊涂了,有的说做之前必须通知肇事者然后经过双方认可才可以做有的说到了时间可以自己去做,只要是合格的坚定部门
在法院指定了双方认可的鉴定机构,鉴定完了,对方却要推翻鉴定结果
我父亲是原告,被人打伤,在法庭上对方要求做伤残鉴定,于是法院指定了鉴定机构,双方均同意此鉴定机构,我方在指定的日期到指定的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了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一段时间后到了法院,法院开庭审理,对方对此伤残鉴定结论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当时做鉴定的时候,法院通知了对方,但是对方没有到场),对方
有朋友交通事故受伤,鉴定为10级,医院出院报告中注明后续治疗费为2万元,诉讼中,双方认可伤残鉴定10级,但对后续治疗费有异议。后法官要求重新做后续治疗费鉴定,在法院指定及委托下重新做了后续治疗费鉴定,结果为万元。现法院又出幺蛾子,法官说,这两项只能支持一项!是否真的只能支持一项,是否有法律条文?明明在法
我母亲在一次交通事故中造成左股骨干、左股骨远端、左股骨粗隆间全部为粉碎性骨折,近期经法院委托做完伤残鉴定,我们前期咨询的鉴定结果和法院委托鉴定的结果不一致,对于鉴定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尚不确定,青岛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该如果做,怎样才能为我妈做出合理的伤残鉴定? 急需,请各位律师给予指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