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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指定了双方认可的鉴定机构,鉴定完了,对方却要推翻鉴定结果

在法院指定了双方认可的鉴定机构,鉴定完了,对方却要推翻鉴定结果 我父亲是原告,被人打伤,在法庭上对方要求做伤残鉴定,于是法院指定了鉴定机构,双方均同意此鉴定机构,我方在指定的日期到指定的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了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一段时间后到了法院,法院开庭审理,对方对此伤残鉴定结论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当时做鉴定的时候,法院通知了对方,但是对方没有到场),对方只是住院期间使用的药物有异议,提出做药物鉴定,但是由于到另外一家鉴定机构,该鉴定机构要求我父亲做CT,检查肋骨是否断裂,我方以鉴定机构超出了鉴定委托范围拒绝鉴定。后来对方到法院里面找人,法院以进行伤情鉴定时,漏了所谓病例为由,要求重新鉴定(事实上我们给了鉴定机构全部材料人家才完成鉴定的),此时法院的法官收了对方的好处之后,也要求我们重新鉴定,这样合适、合法吗? 我们若是让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手续资料齐全,是否能够让我们的鉴定结论有效?
请有关人士指教,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xtx00……(山东-潍坊)
提问时间:2011-12-01 14:3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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