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面部被人抓伤伤痕大大小小有十多处,最长的伤痕有3厘米长,根据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请问这是否已经构成轻伤?
现鉴定结果已经出来,为轻微伤。请问我能追究她什么责任?牵涉到赔偿,又能要求赔偿多少?如果其不赔偿,我又该如何办?
论坛曝光另amp;#65533; 因土地纠纷,未经我家同意对方占去我家田地建房,就因对方比我们家有钱,又有本地恶霸为其撑腰,打伤我们家人,又上门威胁,过了几天我们家人去对方家理论,对方从家拿出菜刀,又把我们家一人推倒在地,我们家人就在地上捡起一块木板把对方手上的菜刀拍掉了,之后对方就住进医院一直不出来,验伤两
打人不论是否构成轻伤或重伤,是不是都应该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呢?
我们单位有人因医患纠纷,被病人家属将其衣服撕碎,并且身体多部位被抓,最长伤口达十多公分,他本人没有还手,可警察来了也没有怎么处理,后来不了了之,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有理由将这些人至少拘留几天吧?
鼻骨右侧受外力击打,右侧塌陷且鼻骨向左侧歪斜(大概有6度左右),请问是否构成轻伤?
鼻骨右侧受外力击打,右侧塌陷且鼻骨向左侧歪斜(大概有6度左右),请问是否构成轻伤?谢谢 由于当时鼻子及脸部浮肿,鼻子塌陷及歪斜被掩盖,医院做CT后为鼻骨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现在是否可以申请重新进行鉴定?谢谢
我和邻居在08年发生争执被打至轻伤,我通过鉴定构成轻伤,我已向公安报案,他一直逃跑在外,我向法院提交了刑事附带民事,可是他今年回来了,公安机关没有向他进行拘留,我就想问他是否应该被拘留
我在火车站客运室工作,2011春运期间2月24日工作中被570次列车旅客打伤,两根小手指和右手拇指粉粹性骨折,医药费花了3万多,打人者被刑拘,目前早已保释,法医鉴定为轻伤.住院期间,打人者和家人从未来探视。医药费目前还是单位垫付,我能否追究他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