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技术学校任教,当时和学校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09年8月31日-12年8月31日),合同简单约定工资为3000元,其它未作具体说明,后来因拿到相关资格证升为3600元,其中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课时酬金+各种补贴、奖金等,于2011年1月生宝宝,产假=寒假+规定产假90天,于7月结束,由于接近学期结束,所以当时直接到学校报到就放暑假,9月份开学由于学校没有课时安排,且本人尚在哺乳期,因此没有解除劳动合同,9月份到现在,学校只发基本工资+各种补贴共1000多元,而本人没有课时安排,只是要求出席学校的例行会议,现哺乳期将近结束,本学期末学校提出解除合同的主张,但就经济补偿金发生了争议,由于情况比较复杂,请问各位律师,我的经济补偿金到底应该怎么算?是按合同的3000?按实际的3600?还是1000多? 另外学校提出解除合同,然后给了我一张解除合同的说明通知文件,等下学期回来2月份再谈补偿的事宜,这样是否有不妥之处,会不会导致补偿金的减少呢,因为粗略了解,听说是按前12个月的基本工资作标准
我是2002年7月11日进入一家外资企业,签订三年的固定期劳动合同(2002年7月11日--2005年7月11日),合同到期后又签订五年的固定期合同(2005年7月11日--2010年7月11日),可是到了2009年2月公司提出与我解除直营劳动合同再签外协合同(原因是公司为避免十年无固定期合同,想把直营员工转为外协员工,其工作性质,工作内容,
你好!我于1991年7月23日进入某公司,今年47岁,女,连续工作时间已经近18年。今年6月24日公司告知我,由于去年经济危机的波及公司决定裁员,我被列入公司裁员名单,并告诉我每年的经济补偿按每年600元计算,公司的这种行为对吗?我应该怎样来主张法律赋予我的权利?我的补偿金一个怎样计算?盼复,谢谢!
我在是2009.4.1到的一家公司 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可是到了试用期满,又给我加了一个月的试用期 ,今天被解除合同,当时签的是3年的劳动期限,请问怎么给经济补偿金!但是 我现在的劳动合同 还有考勤 都在他们那里,工资条都被我撕了,不知道保险能不能作为证据!?
我六年的劳动合同于3月21日到期,在向公司索要保险补偿及经济补偿金时,公司以我的合同已经到期为由不予支付补偿金,说合同到期的情况不存在经济补偿。请问这种说法对吗?我该怎么办? 单位说我的合同自动到期,不属于解除合同,所以没有经济补偿一说。 按照公司的规定,离开时要填写一份离职单,我在3月20日(合同到期前
劳动合同已经到期 公司不续签 不安排新岗位 也不表态 怎么办?是否应该给予经济补偿?
在现单位已工作7年,合同续签超过三次。现在劳动合同已经到期 公司不续签 不安排新岗位 也不表态 怎么办?是否应该给予经济补偿?公司不是很景气,总公司也不表态。着急啊。也不知道是不是该去找新工作?那样是不是就放弃经济补偿了?
我所在的公司要把我外派到其他公司,我要求派到离家近一点的分公司,但公司拒绝了,要解除劳动合同,我是2006年8月29日入职,2008.7.27--2010.2.28签订第一次劳动合同,20103.1--2012.2.29签订第二次劳动合同,我的月平均工资是3400(税后)左右,公司说给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我觉得不合理,想咨询下,按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金,刚好做满六个月,那么应该补偿一个月还是半个月呢
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金,刚好做满六个月,那么应该补偿一个月还是半个月呢
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金,刚好做满六个月,那么应该补偿一个月还是半个月呢
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金,刚好做满六个月,那么应该补偿一个月还是半个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