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告男方强奸,在女方内裤里的精液经dna鉴定是男方的。发生性关系不是说是插入才能算是发生关系了吗?这个内裤上的精液是不是就是警方的直接证据男方强奸罪名成立的证据了吗?
因为时间比较久,精斑肯定是没了,只有一份双方签的协议,大致内容是女方流产手术后若 身体出现状况,由男方承担全部责任。先不说强迫的问题,这份协议能否发挥精斑的作用证明发生过关系的事实?谢谢
一个月之前,我儿子27岁,在网上聊天时候认识了一个女子、25岁。后来我儿子去女方家(女方家中无人),双方自愿发生了性关系。之后,我儿子与其保持电话、短信来往,但未再见面。又过了一个月我儿子不想再与她有任何联系,现在女方扬言要告我儿子强奸。她发给我儿子的所有短信均已删除,请问这种情况女方的状告能成立吗?我
我的妹妹。被一个家里给介绍的男朋友强行发生关系。现在怀孕了哪个男人现在不但不支付打胎钱而且还不承认发生了关系。这样能去派出所报案吗?如果可以告他。他是否应该给予女方赔偿?女方不属于自愿男方强行发生关系法律上属于什么罪?
律师您好: 关于这起案件还在调查中,如果老爷子真的有罪,会被判几年?他有高血压、脑梗、半身不遂、生活几乎不能自理,能否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老爷子现在名下无任何财产,老伴刚脑出血(偏瘫),二人一起住进养老院,仅靠老爷子的退休金来维持生活。如果有附加刑罚金的产生,他们是缴不出来的,是否会牵连到子女的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的一个朋友的经历,请问这种情况被害人应该如何处理?在中国国内,一个美国国籍的华人欲对其实施强奸,但因极力反抗,罪犯未得逞,受害人衣服被拽掉,胸部有青淤,咬痕,报警后,警方做完笔录说他们无权参与涉外案件,做了案卷,但没立案和归档,交给美国大使馆处理了,美国大使馆有案卷,使馆的人
假设:晚上11点,我和老婆走在人较少的路面碰见一群民工或者流氓,之后这群人围绕我们要抢我钱还要强奸我老婆,(别说报警之类的不现实逃走也不现实),因为人多我打晕他们也不现实,这个时候我可以用刀把他们全捅死吗?之后我需要付法律责任吗? PS:请回答的专业一点,我肯定不可能坐以待毙 如果说要在对方致命的情况下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