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元月3日下午5点左右,当事人我方,在大托镇发生了一起打架斗殴事件,我方是被害方,另一方先出手打的人,我方有两人,另一方有四人,我方两人被打伤,原因是因为一件物品的强争,当时我方被抓时,警方并没有及时通知我们家属,我们是通过其他途径今天也就是元月4日上午才知道,今天中午大托镇派出所已将我方送入长沙市拘留所,按道理,未满24h是不能送进拘留所的,而且另一方现在只抓了两个人,还有两个人不知去向,请问贵律师,这样做警方合不合理,我们该怎么做?谢谢!
被打断手指,经法医鉴定评为轻伤十级残疾,二个月了已出院还需二期手术取内固定,对方却没赔分文,请问有权向对方要求多少人身损害赔偿费,请告具体细算
是否属于故意伤害,如果是应该怎么赔偿对方,如果不赔偿是否要被判刑
我有一个亲戚是农村的,因为一条水沟的纠纷去跟对方理论,因为双方争执不休结果我亲戚就一气只下打了对方两拳,对方当时就报了警,然后去验伤(验伤结果为轻伤一级)。我亲戚也不是故意要去打对方的,可能当时太气愤了,然后对方要求赔偿3万(其实对方被打的一点都不严重,只是眼睛边上有些肿,对方都没有到医院去治疗),
事情是这样的,几年前在外打工,朋友因琐事跟人吵架,就叫上我们几个朋友,一共7人,去把那家的玻璃给砸了,完事之后往回走的时候,被砸那家的1个朋友过来帮忙,下车拿刀就追砍我们几人,我当场被砍倒,还有1人也被砍,他砍完我俩就跑,我们后面的3个人就追了过去把他砍倒,后经法医鉴定,我是轻微伤,另1个被砍的为轻伤,
我有一个朋友,他老公有外遇,我朋友知道后很气愤,就去找那个女的理论,然后我朋友用刀刺伤了那个女的,当时我朋友很害怕,马上送那女的去了医院,他老公也为那女的交了住院费用,那女的左前胸中一刀大概三公分,缝有五针,后背有划伤缝了3针,腿上也有划伤,缝了2针,如果我朋友被告,会被判处什么刑法
亲人在公司提供的保用了国家已禁止生产销售的直排式热水器至人死亡,能不能定性为故意伤害或杀人
一人酗酒后未经主人同意,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后,受害人应当如何要求赔偿以及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