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房屋租赁经营者 有房屋租赁工商执照。我经营日租房 被公安机关以未取得公安许可为由行政拘留15日。公安的做法合法吗。
家中老人将一处院子租给别人,但合同上住明的时间为“永久性”租赁。当时老人只是答应对方家里院子没有特殊需要时他可以一直租住,如有需要他将搬出该院儿。但合同上并未注明,此合同由对方提供。请问这样的合同是否合法。(合同中注明租金长期不变)现在如果终止合同可以吗?或者签订补充协议,要求明确租赁期限和调整年租金法
甲方:某公司 乙方: 我父亲 协议如下: 一、乙方在某处有房屋一间,供乙方租赁使用,租金为XXX元/年. 二、结算方式:按协议内容每年结算一次,由乙方提供有效票据并携带本协议进行结算。 三、甲方所租房屋的维护、维修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维护维修的同时应提前与甲方磋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房内设备
09年3月份与房东签订的合同,但因条件太差(对屋住了4个女孩儿,天天吵的要命……)所以现在想转租给别人,但房东提出只能租给女孩儿,所以拖了很久没有租出去,现在房东以我长时间没有回去住为由,要求我将钥匙交出,还说他帮我转租出去,但剩余租金+押金要扣除一半作为手续费,当时签订的合同如下: 租房协议书 签定
房屋租赁期满,出租人提高租金,承租人不接受,要求出租人给三个月时间处理货物,然后解除租赁是否合法
房屋租赁期满,出租人提高租金,承租人不接受,要求出租人给三个月时间处理货物,然后解除租赁是否合法
我现在在深圳是租的房子,合同签的是半年 ,但是这边刚好遇上拆迁,上个月我那里连续被偷了两次丢失了三个笔记本 和手机 我们向房东提出退房 他说得在15号之前通知他 他才给退 所以上个月我没退房 这个月我昨天给他打电话说退房是15号之前 他居然对我说 我得住到合同期满不然不退押金 请问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他违
本人于04年注册经营个体户,09年3年接到公司开户所在银行通知去办理销户手续,原因是银行核实我所经营的个体户公司因未年检已被工商注销。同时09年3月办理了税务登记证注销手续。 现被告上法庭,原因是有一朋友于08年7月入股两万,公司09年3月关门时退还其现金一万及部分债权和固定资产,该朋友以两万元全系债务为由将我告
我有一个商业用房,也是租用的。现在转租给别人,别人想用我的房屋租赁合同办理营业执照。我不知该不该借,请帮帮忙,谢谢
我现在租用的经营场地,对方提供不了房产证、土地证甚至连报建手续都提供不了,对方的理由是:这是临时建筑。为此,我无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影响了我的正常经营,我该如何保护我的权益?我顺便想咨询一下,临时建筑不需要办理报建手续吗?没有以上手续的建筑可以出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