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1999年原单位集资建房,我们几家每人出资3万元(当时建这样的房屋基本就需要3万左右),盖成了一栋联体平房(毛坯房),单位帮助给解决的《规格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暖气设备等零头设施。为了达到入住的程度,房屋分到手后,我们又拿出几万元钱对毛坯房进行了后期修缮、装修。 在分房的同时,单位要求我们签署了一个协议,基本内容就是一旦你调查该单位,就必须退房。不签协议就不给分房。 单位为了控制我们,时至今日10年过去了,仍然没有给我们办理产权证。而且我们联体房的《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控制在原单位个别领导手中,即不给我们,也不给办理产权证。 两年前,我调离了原单位。昨天原单位给我下了个《退房通知》,要求我限期退房,只答应退还我当时的出资。 我感觉不合理,并且不想退房,原因一、按照谁出资产权归谁的法律原则,产权应该是我的,原单位无权要求我退房。原因二、当时我们签署的单方协议,是受胁迫的情况下不得不签,不签就得不到房子,而且以房子为条件要挟一个人的职业选择是显失公正和不合法的,原因三、原单位要求我退房,我认可的情况下可以,但只退还我当年的出资我不认可的,房屋有升值的,况且我退了房又去哪里住呢,这点钱现在可买不到房子呀。原因四、本来是我们的权利受侵犯,我们的房屋产权由于个人原因,至今没有办理,我们还打算维权,要求他给予办理呢,现在他确发难,有些过分。 他要求我退房的托词是1、以前有协议;2、单位棚户区改造;3、将我的住房重新分给单位新来的人。 请问律师 我该怎么办????? 谢谢您了!!我的电话15847733883 、QQ785869316邮箱zxg555888@sina.com
敬爱的律师您好: 我母亲与继父再婚,现在又闹离婚,我哥哥出钱以母亲的名义(哥哥与我母亲同一个单位)购买单位集资房优惠较多,想问一下这样购买的房子产权应属于谁?如果属于母亲,如何在房产证或协议上证明是哥哥的住房?谢谢您!费心!
婚前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缴清房款取得房子,婚后发产权证,房屋性质如何定
该房是单位集资楼,收款用的是正规收据加盖了单位财务章,办房产证是单位单方办理的,办房产证手续的开始时间是婚前,办好发下来是在婚后,产权证的办理机构是房改办,产权证上加盖了已购房改房的章
我有个朋友认识一个开发商,在北京部队军官集资建房(土地是军产)。我(本人非部队人员)从开发商手中一次性付款买房,是否能有产权。如果买,是不是以其他部队人员(如已退役或其他情况)的名义买,以后是否存在不能过户或产生纠纷的可能? 谢谢各位的热心关注,希望能再给与详细一些的解释。买房是为了自住,不是投资。
我单位是一事业单位,2001年集资建房,后由于领导决策失误,没有办房产证。现在领导说,教师们再补交钱,价格没有通过房产局评估,学校自己定的,学校和老师签订合同,并请公证处公证,确认老师拥有住房的全部产权。不知是否合理。不知在今后单位不景气时国家进行资产评估时,这份合同到底有多大作用,到底这份合同有无法律
我在个人手里买的集资建房的房子,现在开发商只有前4证 以后是否可以办理下来产权证呢?我和个人交易房子时应该如何更名?在开发商那里直接更改可以吗?合法吗?
婚后部队集资建的房屋是否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我丈夫退伍后房改我是否是共有人? 我们结婚2年多,现在部队要集资建房!而我丈夫今年也面临转业,但说是他也有资格可以参加,目前只有五十年的使用权,什么时候房改还不知道!我不知道这种部队的集资建房在房改后是否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时效问题: 1、原告(被再审人)起诉。于一审法院2008年10月14日受理案件。10个月后,2009年8月14日作出错误判决。2009年8月26日被再审人询问得知。 2、原告(被再审人)2009年9月9日不服一审判决上诉。2009年12月29日二审公正判决。被告不服2010年1月29日申请高院再审。高院邮件,让我得知受理时间是2010年3月2日,
请问我以个人公积金和商贷组合形式购置了首套住房,现已交房,房产证要一年后才能办,但是我这个月领了结婚证,那一年后我去办房产证是不是必须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能不能只写我一个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子产权归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