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集资建房的产权归属
集资建房的产权归属 律师您好:
1999年原单位集资建房,我们几家每人出资3万元(当时建这样的房屋基本就需要3万左右),盖成了一栋联体平房(毛坯房),单位帮助给解决的《规格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暖气设备等零头设施。为了达到入住的程度,房屋分到手后,我们又拿出几万元钱对毛坯房进行了后期修缮、装修。
在分房的同时,单位要求我们签署了一个协议,基本内容就是一旦你调查该单位,就必须退房。不签协议就不给分房。
单位为了控制我们,时至今日10年过去了,仍然没有给我们办理产权证。而且我们联体房的《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控制在原单位个别领导手中,即不给我们,也不给办理产权证。
两年前,我调离了原单位。昨天原单位给我下了个《退房通知》,要求我限期退房,只答应退还我当时的出资。
我感觉不合理,并且不想退房,原因一、按照谁出资产权归谁的法律原则,产权应该是我的,原单位无权要求我退房。原因二、当时我们签署的单方协议,是受胁迫的情况下不得不签,不签就得不到房子,而且以房子为条件要挟一个人的职业选择是显失公正和不合法的,原因三、原单位要求我退房,我认可的情况下可以,但只退还我当年的出资我不认可的,房屋有升值的,况且我退了房又去哪里住呢,这点钱现在可买不到房子呀。原因四、本来是我们的权利受侵犯,我们的房屋产权由于个人原因,至今没有办理,我们还打算维权,要求他给予办理呢,现在他确发难,有些过分。
他要求我退房的托词是1、以前有协议;2、单位棚户区改造;3、将我的住房重新分给单位新来的人。
请问律师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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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兴广(内蒙古-呼伦贝尔)
提问时间:2009-12-28 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