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对家庭、子女概不抚养,且一方在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欠债,离婚后另一方该付共同偿还债务
我与男方1991年结婚。在此之后男方对家庭、孩子不闻不问,孩子完全有我一人打工抚养至今。期间2006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男方一人贷款经营了一个瞩目加工厂,知道后我极不同意他继续做下去,当天晚上我们签订协议,他的债务与我毫无关系,他也签字了,双方亲属为证。在此后他的木头厂从头至尾我也从未参与,其是盈利还是陪了我也一概不知,他也从未曾给我过钱。由于感情完全破裂。2009年虽没脱离婚姻关系,但双方已无同居关系,婚姻早已名存实亡。2011年他的厂关闭了,债主也找上门来了,找不到他就频繁来找我,以我们是夫妻关系为由,还说是我们共同经营的木头厂,是离婚前共同债务向法院起诉,我既没和他一同经营,对欠条更是一无所知。让我很是头痛,我是厂里打工的,家里有个孩子正在上学,学费生活费也是我一个供,怎么可能还的起啊,而且我觉得我没有义务帮他还。现在房子已经也被保全。原先我交了一份养老保险,想以后能够拿那份钱养活自己就不会给孩子加重负担。别人说如果不离婚保险金也会被扣走的,我实在没办法想象以后该怎么生活。我商量着离婚,但是他不同意,所以我想起诉离婚。我想请问法院会判决我们离婚吗?如果判离婚,我该承担这项债务吗?承担多少?如果不承担债务,我需要有什麽证据来证明不用承担?请大家帮帮我吧!
我长期遭受家庭暴力,长达十年,在婚姻内丈夫又嫖又赌欠下了巨额贷款加外债,现在我决定离婚,那么这些债务离婚后我需要承担吗?
在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常年不进家长达十几年,对我们母女不管不问,因为又嫖又赌03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欠下了巨额外债,我们没有房产,也没有经营生意,我独自带着小孩艰难度日,04年我们协议离婚,07年他因刑事犯罪被判刑18年无力偿还债务,10年债权人追加我为被执行人,请问这些债务我需要承担吗? 我认为纯属他的个人债
夫妻结婚近三十年,因单位改制,妻下岗后十三年一直没有工作,除了做家务就是去赌博场所赌博和玩,为此家庭矛盾不断增加,多次想离婚都因孩子小没人照顾等原因放弃了,去年下半年她在去赌场玩的时候,把一汽车开动,(她不会开、也无证)造成一死一伤,赔了将近二十万,由于资金困难,在她拘留期间都是丈夫找亲戚朋友借的,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私自债务在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要负连带责任吗?
我丈夫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人借款15万元,用于赌博,输的一干二净的时候,丢下我们母女逃跑了,债权人把我丈夫和我一起告上法庭,请问我负连带责任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刚谈离婚一方拿走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构成盗窃罪?
因为女方有不想解释的过错,所以近日刚谈离婚、发生口角。女方就出走并在第三天白天偷偷回家卷走平时交于她保管的贵重物品含户口本、存折、黄金、购房合同和发票。至今下落不明、未以家人和朋友联系。女方这种行为,现在该什么办。多谢了。
在离婚时,一方有外遇,坚决要求离婚,没有多少家产的情况,但是有共同债务,有过错一方是否应该多承担,承担多少?
婚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贷款,然而另一方不知情,离婚了不知情的一方需要共同承担吗
我们领结婚证才十个月,现在关系破裂,男方突然说如果我们离婚你也得承担我借的银行贷款50万,他说是用于家庭支出,不过我们相处的时候都是他承担的生活费,因为我在妊娠期和分娩,不过我想我们相处的这段时间也用不着花那么多啊,而且我这贷款他是用婚前的房子贷的款,他贷款我也不知道,再说男方的家庭经济状况我不是很清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内隐瞒的经济活动在离婚后需要另一方共同承担吗
我与前夫1991年结婚,2005年因性格不和,加之前夫的生活作风问题而分居,分居后他住在他单位的宿舍里,2011年11月17日在当地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规定两处房产和孩子归我,前夫净身出户,每月支付部分抚养费。 但是在离婚后第三天,前夫告知我在婚姻存续期内,他有隐瞒我的经济活动,而且现在已经欠债,要求我把一处房产给
离婚后.还可上诉在婚姻存续期因个人坐牢打官师的律师费向家人借的以共同债务平分吗?
在婚姻存续期因夫妻共同开的店.店执照是我个人名下因违法经营,我坐牢打官师的律师费家人代交的过数万元,以共同债务平分要对方付一半行吗?另外女方拿走的结婚时男方给的金饰要分割行吗? 如自己承担只有把婚后母亲出资购房给我个人名下,我把我个人名下的房子做低债行吗? 即个人律师费用要自己承担,用个人财产低债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