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1年7月出台的生育金政策,我是2011年11月份生的小孩子,生育金给的是最低系数,只有2834,但是我的工资有6500,产假期间公司不补差额,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我是河北省私企的员工,我是今年8月的预产期,我今年27岁,现在公司告诉我我的产假是105天,产假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我每月的工资是由基本工资750效益工资450资金300津贴200组成的)这样合理吗,我们公司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险,生育费用应该由谁出,(听同事说公司报生育费用是由当地的社保中心按医保报销的,而且是定额的
在我们公司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中明确有产假及产假工资,在已经发放到工资卡上之后,等我回到单位报销生育金,单位却从中扣除了3个月产假工资,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在单位也存在过没有扣除产假工资的情况,请问律师这是否合理,有没有违法劳动法。 我应该如何维护权益,需要通过哪些部门帮忙处理?
深圳没有生育补贴,那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是不是应该由单位发放?
我们单位为我在深圳交了生育保险,但是由于我是回老家生孩子的,没有在深圳报销任何医疗费用,单位说这不影响在深圳拿生育补贴,也就是产假期间的工资。现在,我开始上班,单位却说什么没有生育补助,也就是说单位不能从深圳社保局拿到钱,所以我也没有什么钱可拿,但是在这期间单位已经停止对我发放任何工资和补贴。我的问
我在苏州新区一家港资企业上班已有近5年,公司为我们缴纳了五险一金,其中包含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基数为工资的全薪(基本工资+岗位津贴),但是公司在女性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仅发放了基本工资这个部分,比如我的工资是3400(1700+1700),缴纳生育保险的基数为3400,但是产假期间的工资只有1700(还需要扣除各项保险后只有1
公司只给北京本地员工上生育险不给外地员工上生育险,不给报销任何生育相关的费用。并且产假期间只支付基本工资800元,才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半,跟正常上班工资实发更是相差甚远,这样是否属于违法,能否通过法律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