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爸是教师,09年因病去世。以前在学校集资建房时,交钱有一套房子,是没有产权的。我妈一直住着,现在学校要收回房子,请问学校这样做合法吗?
1998年,单位为职工集资建房(毛坯,两层,一层为板墙),自己装修入住后,出项严重质量问题,如墙体下沉断裂,裂缝裂纹到处都是。另外,单位的出水沟直冲向下沉的这面墙,在离墙2米多的地方转向,当时找过单位,没有解决,由于工作关系没有起诉,现在怎么办?谢谢!
我小孩09年在浙江瑞安解放路小学上学的时候交了集资费,当时他们是让所有小孩的家长填的是自愿捐赠费10000元。现在小孩上学已经不要钱了,请问交过了的钱还能退回来吗?谢谢
集资房是以丈夫名意买的,房产证是他的名字,是他婚前同单位签定了购房协议,婚前他买时只给了一半的钱,其余是借亲大姑的钱,没写借据,我们婚后共同还款的,房管局证实是他婚前财产,但我有婚后二年有他同单位写下的收款全额收据,如果我们离婚,我凭收据在法院能实到是我们共同财产吗?急切等你的回复?
本人全额参与了本单位的集资建房(新购买地块、建房、税费均由职工全额支付),现房屋补贴本人及妻子还有没有?
夫妻在不同的城市工作,女方申领了住房补贴,男方在其城市是否还有全额集资建房资格?
如果有必要,我可以为这事聘请律师。事情是这样,男方在广西桂林市工作,在工作期间参与了全额集资建房,但还没有得到房子。女方接着参加工作,其所在城市可以给予住房补贴。女方决定申请住房补贴,女方单位的房管部门负责人的说法是:男方必须退掉集资房,女方才可以申请到住房补贴。男不得不做出选择,按其说法退了集资房
外单位集资建房我从别人手里购买过来,房屋建好后开发商要求购房合同写原来登记的姓名,不让写我的名字是否合理合法?开发商说建房时已经在房产局登记不能随意更改姓名,那要是这样的话岂不是要先把房产证办理成原房主的姓名再过户到我这里,而我06年就已经购买下来这个集资建房的产权了,开发商要我们交3.2万才能给我们办
唐山市检查院1997年开始集资建房,1998年缴款。我自检察院职工个人手中将其本人集资房买下。总计缴款92070元,均缴至检察院。首次缴款时比检察院职工多缴10%,且房屋建成后因集资建房款结余退回的约1.5万元也未退给我本人。经我询问,检察院在集资建房中并未有福利性质补贴给本院职工。现在,我单位集资建房,将我原来所购
唐山市检查院1997年开始集资建房,1998年缴款。我自检察院职工个人手中将其本人集资房买下。总计缴款92070元,均缴至检察院。首次缴款时比检察院职工多缴10%,且房屋建成后因集资建房款结余退回的约1.5万元也未退给我本人。经我询问,检察院在集资建房中并未有福利性质补贴给本院职工。现在,我单位集资建房,将我原来所购
我们家十多年前集资建了一栋房子,当时没有办理相关的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现在去国土局办理这些东西,但是遇到一个问题,就是当时集资建房缴款的条据上名字有一部分是亲戚的一部分是我父亲的。因为这个集资的名额本来是那个亲戚的,但是他把这个名额给了我们家,所以钱是我父亲交到他手上,通过他去交钱建房的,当时我们也
我所在的单位在2009年计划集资建房,并于同年收取了预计房款的50%,当时没有办理任何的手续也未动工,只到2011年才开工建设,计划2012年完工,现在单位要签订协议,并要求5年内不允许离职,请问这样的规定合法吗?(本人已在单位工作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