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哥是哑巴没有结婚,20来年都是我们夫妻赡养(一直生和在一起),2011年去申请五保(现在有没有批下来还不知道),在9几年用他的名字改建了房屋,到目前还是我们夫妻照顾(一直到他去世),不知吃了五保后死后的财产应该给国家还是我们?
五保户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这个五保户生前没有留下任何遗嘱,村委会出钱出人照顾他,请问该五保户死后的财产归谁所有?有一个远房亲戚想继承该五保户的财产可以吗?他没有尽过照顾义务,有权利继承吗?谁有权利支配该五保户的财产?
我老伯身体不好,只能保证基本生活自理,没有结婚,无子女,和我们一起生活,家有一间房(祖产)归他,后因母亲生病瘫痪,没法照顾,由村委出面办理五保,住敬老院,是76岁办理五保,78岁死亡,后事由我料理,现房产证在我手上,请问我能继承吗?
港人内地超龄子女前往香港定居后在内地的工作(教师)可保留吗?其名下的财产该怎样处理?
怎样才能保留在内地的教师身份,能作些详细的说明吗? 一开始听有的人说要是申请定居香港就一定要辞去在大陆的教师工作。如果是这样,对我们就太无情了,这有违这次放宽申请条件、以人为本的初衷!
李元高双老去世后,就单身一人,后也病残不能劳动,于2002年,申办了农村五保。由于在养老院某原因。于2008年从养老院回家后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全由赵修珍家 人照理。 于2011年农历正月初七李元高病故去世,也是由赵修珍家人出面按排丧事的。(此期间无人关心李元高的生活及身体问题 ) 本村桂花组,李瑞福为了躲
哥哥结婚后修了房子,但母亲也有出一份力(柴米油盐都是之前妈妈种地、养猪得来的。后来哥哥嫂嫂外出打工,家里还请了几个工人,妈妈供他们吃的,三个多月。) 其中沼气池贷款3000元未还。 后来哥哥病死,治病欠债约1万,办丧事收到礼金4000多(礼尚往来,也得还的)。嫂嫂带着女儿改嫁,但两人户口还在这里。 因修水电站
男方和女方结婚登记一年半不到,男方妈妈去世,在他们结婚前四年就已经立下遗书,房子给二个儿子。现在的房子是兄弟二人所有。现在女方要求离婚并要分割房产,她能得吗?能得多少?要是男方不想让女方得逞,不出庭,或从此消失。法院会怎么处理?可以判离婚,但可以判侵害房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