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关于五保户去世后财产自留山,自留地责任地的处理一事
关于五保户去世后财产自留山,自留地责任地的处理一事 李元高双老去世后,就单身一人,后也病残不能劳动,于2002年,申办了农村五保。由于在养老院某原因。于2008年从养老院回家后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全由赵修珍家 人照理。
于2011年农历正月初七李元高病故去世,也是由赵修珍家人出面按排丧事的。(此期间无人关心李元高的生活及身体问题 )
本村桂花组,李瑞福为了躲霹计划生育,将自己的儿子送给了李 元高。当时李元高的母亲说是捡的孙子。(那是1985年的事情,那天有姚少连、王孔议、牟修树等都知道这事当时小孩只有8个月。最后知道是李瑞福的儿子。直到李元高将孩子抚养到8岁。后来李瑞福的大儿子、女儿读书就把小孩叫回家了)此后小孩就和李元高就断绝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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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我是杨了(四川-宜宾)
提问时间:2011-07-04 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