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一人,整天去借钱给自己花销。不去偷不去抢,只是借钱。而借的钱不是很多,多则两三千,少则几百块,而借的人多是亲戚朋友,至少也是认识的人。比如举几个例子,供律师参考一下:表妹结婚了,他认识了表妹夫(他是怎么样的人,认识的人都清楚,当然表妹也清楚),于是他把表妹夫的四路亲友全借个遍,很多都是只是有一面之缘的人,而去借钱总是有各种各样的理由,跟本就是过去博同情,骗钱花,借走了之后,就不还钱了。案例二:堂兄的母亲那边的亲友,凡是见过一面的就都借,哪怕走上百多公里,只借到几百块,他都乐意,只要借到,他都厚着脸皮去借。案例三:我一帮朋友,国庆假期跟我一起出去旅游,回来的某一天碰到他,跟他闲聊几句,没过几天,他把我的朋友一个个全借遍了,让我非常郁闷。 有这么个情况,他借的钱,全部用来赌博跟去酒店吃喝嫖赌。认识的人都知道他的德行,借给他几百几千当是打发要饭的,没人举报他,只是来他家找他父母要钱。除此之外,他还整天回家向父母要钱,不给就砸东西,甚至出手打父母。他今年34岁,他全家都要快被他逼疯了。
我与女朋友在2003年初开始相识相爱了.在同年9月我们开始以夫妻名誉公开同居生活(未办婚姻注删.她不肯去办).在2007年(自2003年相识至她离开我时.她花去了我不少于40万元.但没有起法侓证据的)年底她从我家偷偷地走了说和我分手.我也到处去找她都毫无音信.大约在2008年4月我找到了她用的电话号码.我给电话叫她回来.她说要我给
今收某某青储某某吨合计几万元{姓名袁海军}。购买者袁海军与打条的人只是同居的关系,现二者均不承认。与刑法第224条第1款和第5款是否有直接关系。
请问一下在线律师,有一个人从我这拿了6万元说因业务需要让我给他合作,经过双方协商因我出资6万元可获得利润一万元,现在进过查明没有此事,钱我也给他了,请问我是否能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报案是否可以定为诈骗? 当事人写的证明原文如下:《证明:本人某某某因业务需要与XXX年XX月XX日向某某总公司购进一批价值2780
有一人没有任何还款能力,而到处变造理由“借钱”,有的还在借条上写明还款期限,但就是约定还款时间还不了款,就这样借款多达二十多人,欠款达二十多万元。请问是否构成诈骗罪?
我和女友08年5月确定关系,两地两年,她在哈尔滨,我在枣庄,09年2月随我到枣庄,7月她独自去的济南,在这期间,她攻读研究生,一些费用都是我给她出,2010年她考取法学研究生后回哈尔滨,前后以学习的名义共向我要2万元左右,2010年我发现她和一个男人在一起,后跟这个男人取得了联系,才知道这两个人从08年就在一起,这时
2009年4月1日某某共向我借款70万元人民币,以及利息合计利息11万元,用于投资,并将合作社复印件给我,另外将自己的一套房产证给我,因了解,合作社是父子经营但法人是儿媳,儿子为合作社的总经理,且经营期间一直是父子在经营,我便相信他,一段时间后我因急需用钱向其索要几万元,他都曾多次以种种借口不还。我还发现某某
A有商品房一套70平米 ,B要购买该房屋。B与A是朋友关系,口头协议6-12个月给付房款,但是没有规定书面协议。现在B拒绝购买房屋为由向A所要装潢款,数额不切合实际A没有答应。随后A产权人起诉B搬家无常拆除房屋装潢,并给付占用的租金。这是一个购买过程的问题。但是B随后又起诉A说房屋是赠与他得,并向法庭提交了伪造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