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我家房屋加层,房屋承建给承包人胡老板并签订合同(合同中要求承包人注意施工安全,以及工程款中包含工伤保险费用等。大小工伤事件与我方无任何责任。)在施工的第六天。承包人下班前来现场要求施工一处盖板时不慎掉落到一楼。经医院诊断脚关节粉脆性骨折和盆故破裂。出事第一时间我们拨打120急救并将他送到医院就诊。前后在医院付费三千多,伤者家属要求我们全额赔付医疗费用。在多次协商未达成协议后,我们要求他们上法院起诉。在承包人受伤后房屋也停建了。现在我想了解我们在此次事件当中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果我们达成协议私了,怎样签订合同才能达到具有法律效应以后没有麻烦。
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我想自诩一下在正式签订就业协议前与用人单位草签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刘先生你好: 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我想自诩一下在正式签订就业协议前与用人单位草签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谢谢
男女双方在为订婚的情况下,签订什么样的协议才能法律生效,得到身心和精神保障,最大限度减少损失。说是类似协议内容涉及分手后提出分手方应当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的内容因约定人身关系不受法律保护,那么怎样做男女口头的约定能实际生效得到法律保护?承蒙指教,感激涕零!
我本人大三学生,现大三时期期间,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一开始说签订一份协议,因为没毕业,所以不打算交五险,需要我个人同意实习期间若发生任何事与公司无关,我本人也同意。而公司人事部也同意了此事,但领导不同意,怕我万一出什么事了,以此协议为凭证要挟他们什么。我想问既然双方自愿签署,我个人也不会怎样,那么是
1.女方赔付男方六万元。 2.现经营的企业与女方无关 3.女方不承担小孩抚养费。 4.现居住房及存款归女方所有。
我们结婚3年有1个儿子2岁多,虽然经常吵架,但是感情还是不错,因为他父母兄弟的干扰,经常叫我老公和我离婚,我老公左右为难,他家人都说只要我同意不要小孩什么时候都可以走,我生小孩的时候身体不好选择了剖腹产,很难生第2个了,所以我更不想失去小孩,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我和老公想好了写一份协议,为了我们以后可以安心
我的房子地理位置处于城区中心地段因单位规划要拆迁,但给的补偿太低没有谈成,但是有私人愿意用一套新楼房于本人交换,于是我与别人私下签订了一份房屋出售合同,签订时除甲乙双方签字外,还有第三方担保人签字,没有经过公证处公证,请问这样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问:我与前夫于今年3月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在一气之下将财产和房子全都给了对方,孩子也由对方抚养,并达成了协议。事后感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方面显失公平,前夫也对孩子不负责任。后与前夫商议,将房产户头过到我的名下,孩子也有我抚养。我想问问,现在双方重新达成的新协议能否替代原有的协议具有法律效益。是否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