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者在何种情况下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在何种情况下会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是不是要求交通事故的肇事者犯下的交通事故危害性很小??
李某(驾驶员)在某晚喝酒后根据领导安排开车送人(事先向领导说明了喝酒的情况),在将客人送至酒店后返回途中又接到领导电话让其再送,紧接着又接到单位一同事(当晚陪同接待,两人有过口角)的电话开口就骂,骂完就将电话挂掉了,李某很生气在将客人送至酒店门前准备去找骂他的人时由于车辆较多倒车不便,心中气愤在倒车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积极赔偿了,死者火化了,还会追究刑事责任么,死者家属还可以法院起诉么? 而且已经额外给了好几万了,能判实刑么?
现实案例:林某于2011.5.4凌晨3点酒后驾驶桑塔纳轿车,先后撞到两辆轿车,受害人经检查都没事,车辆部分受损。林某已被拘留,拘留证写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人是林某家属,想咨询下董老师的看法。
我姐姐因为我父亲在一艘跑县内短途客运的小船上工作时摔倒住院的事情,到码头找船主商讨医疗费和补偿费事宜,但船主在船上不肯出来相见。我姐姐因情绪激动,几次动手去解开了一段拴住船的绳索,后被安全管理人员及时制止了,所以船未受任何影响。后船主老婆回来,双方发生了抓扯,后船主报案,公安机关先进行了调解,但没有
交通肇事逃逸致受害人死亡,肇事者与受害人家属达成协商并给予经济赔偿,得到受害者谅解并不追究刑事责任后
犯交通肇事罪,逃逸致受害人死亡,肇事者与受害人家属达成协商并给予经济赔偿,得到受害者谅解并不追究刑事责任后,肇事者能否免于起诉? 检察院能否判定为免于起诉?之前是否有类似案例?
几个朋友喝完酒之后,开车回家,其中一个出了事故,被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拘捕,其他的几个人并没有出事故,他们是否也涉嫌此罪,或者他们要付什么责任。
在工地上向自己及自己的车辆泼洒汽油的行为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工地上向自己及自己的车辆泼洒汽油的行为是否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国家公务员酒后驾车撞死2人后逃逸中又撞死2人后又一次逃逸,并且在公交车站附近,又负全部责任。(具体在百度上搜9.6日襄阳车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