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73年生的,从小没有母亲,父亲无法抚养我,所以我是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的,在1990年,动迁的时候,我已经和爷爷奶奶,还有叔叔及叔叔一家三口人登记在一个户口本(那时我叔叔家的弟弟才一岁),得到房子三居室,这个房子是不是有我的份额?
由于我在2000年结婚,和叔叔婶婶一起住不方便,所以我爷爷把单位分的房子(插间),让我住了,我爷爷去住了三居室(三居室现在已经被叔叔卖掉了,在爷爷在世的时候)。而,爷爷单位分的房子的房证上有爷爷,奶奶,和我的名字,这个插间是否有我的份额?
如今,因为我爷爷在去世前在叔叔家立了一个遗嘱:说把爷爷单位分的房子给了我弟弟,弟弟现在起诉想要回爷爷单位分的插间房子,法院会如何判决?
我在想:
一、曾经三居室应该有我的份额,因为动迁的时候,户口本上有我的名字,而我叔叔家的孩子才一岁,应该没有他的份额。
二、因为爷爷单位分的插间房证上(只是使用权,没有产权),有我的名字和爷爷奶奶三个人的名字(奶奶已经去世多年,现在房证上只有爷爷和我的名字,爷爷也去世了),是不是插间也有我的份额,
三、我现在有孩子和妻子,法院会如何判决,会不会让我们三口人搬出现在住的插间呢?
四、我到底能不能保住一间房子?要如何做?
我和我的妻子,现在都是临时打工的,月入加起来接近两千元,我和妻子二人无任何养老及医保,请各位帮助我解答一下问题,在此万分感谢!!!
想请专业的律师根据以下的具体情况来解答一下问题: 先介绍一下家庭成员情况,男主人与妻子,一个儿子与儿媳妇,一个两岁小孙子,男主人另有父母及兄弟姐妹(母亲为亲生,父亲为继父,兄弟姐妹为继父与母亲所生),现男主人去世,请问房产该如何分配(没有遗嘱)。 妻子肯定拥有房屋的一半产权,另一半要如何分?是否
法院判决某人继承其父母留下房产,并由其对其他继承人所得份额给与一定金额补偿。后因该继承人无力付给对方
法院判决某人继承其父母留下房产,并由其对其他继承人所得份额给与一定金额补偿。后因该继承人无力付给对方,再次拍卖原房产,拍卖后是按原定比例分配还是按判决书应付金额给与另外继承人?
95年前我与女儿的户口一直在父母家,后父母房屋动迁,以我、女儿、父母4人户口分得一套现在居住的房屋。97年我户口迁回夫家,女儿户口还挂在父母家。父母买下了产权,房产证上是父母2人名字。请问父母百年后,我和姐姐怎么继承房产的份额?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兄弟姐妹5个,我父亲去世好几年了,临终时没立任何遗嘱,最近关于房产转户的事情大有争执,按母亲的说法是房产都给大哥,而大哥说过户以后房子的一切都归他,任何人不能有异议?我离异10几年,一直居住娘家,现在大哥说按传统女儿不能长期居住娘家,他这钟说法对吗?而且父亲在世时说过,房子不分彼此
1、我祖母于2005年去世,去世时留有一套房产位处理; 2、我祖父已于我祖母之前去世,他们共有四个子女,其老大(男)在我祖母去世前已去世,其老二(女)在08年也已去世,还剩下老三和老四; 3、该处房产证上同住人有我(即她的孙子)名字; 4、我祖母子女中已去世的老大(男)有儿子,现正在英国,已无法取得联系; 5
我是一名男士,家里还有两个姐姐,父亲已过世,母亲健在。父亲生前单位分房,是父亲与母亲的工龄排到的房子,母亲当时拿了6千元,我拿了2万元。如今,这个房子应该归谁所有?我俩个姐姐也有份吗? 如果打官司,大约需要多少钱
房子是我老婆出钱买的《老婆家》,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我岳父的,岳父曾给我老婆写了一个类似证明一样的东西,说房产是我老婆的。哪个时候没有去公正。只有证人。现在岳父去世了。哥哥说房子是他的,哪个类似证明的东西有法律效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