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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份额
房产继承份额 我是1973年生的,从小没有母亲,父亲无法抚养我,所以我是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的,在1990年,动迁的时候,我已经和爷爷奶奶,还有叔叔及叔叔一家三口人登记在一个户口本(那时我叔叔家的弟弟才一岁),得到房子三居室,这个房子是不是有我的份额?
由于我在2000年结婚,和叔叔婶婶一起住不方便,所以我爷爷把单位分的房子(插间),让我住了,我爷爷去住了三居室(三居室现在已经被叔叔卖掉了,在爷爷在世的时候)。而,爷爷单位分的房子的房证上有爷爷,奶奶,和我的名字,这个插间是否有我的份额?
如今,因为我爷爷在去世前在叔叔家立了一个遗嘱:说把爷爷单位分的房子给了我弟弟,弟弟现在起诉想要回爷爷单位分的插间房子,法院会如何判决?
我在想:
一、曾经三居室应该有我的份额,因为动迁的时候,户口本上有我的名字,而我叔叔家的孩子才一岁,应该没有他的份额。
二、因为爷爷单位分的插间房证上(只是使用权,没有产权),有我的名字和爷爷奶奶三个人的名字(奶奶已经去世多年,现在房证上只有爷爷和我的名字,爷爷也去世了),是不是插间也有我的份额,
三、我现在有孩子和妻子,法院会如何判决,会不会让我们三口人搬出现在住的插间呢?
四、我到底能不能保住一间房子?要如何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gfs17……(辽宁)
提问时间:2009-12-24 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