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工程款难收,打官司可能需要半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所以我公司想委托讨债公司帮我收款,讨债公司都是挂商业调查的牌,营业范围并没有写明讨债这项,到时如果他们用了非法的手段帮我追回来,但却涉及了刑事,我公司要负责任吗?我跟他们签的合同里的注明他们所用的手段都是合法的,而且出了任何事情都与我公司无关,请问到时出了问题这个合同还有法律效力吗?
甲公司和乙公司是一家集团的两个子公司,本人劳动合同签订的对象是甲公司,但在实际工作中,除了做好甲公司的本职工作外,甲公司还要求处理乙公司的一部分工作,如应收结算、账务处理等,请问甲公司这种行为是否违法劳动法?谢谢。
公司违反劳动法,不签合同,不上保险,员工不受30天限制提出马上辞职,并要求公司赔偿,除没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赔偿和补缴保险外,还能有1个月的补偿和半个月的补偿(入职4个多月)吗?
两班制 每天工作十二个小时,全年无休。春节除外。上夜班打瞌睡被看到还要被罚款两百元!隔一个星期转班的时候还要上二十四个小时
我想小额贷款.找到信安易贷公司.他们要求我提供身份证、银行流水、工作合同等复印件,还签定个人借款申请表和个人信用借款合同、借款保险合同。然后帮我审核。但是审核没有通过。请问我想要回个人信息资料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但是该公司说他们要存档不能给我?不知道他们作法合法不? 请问该公司如果利用我的信息做违法
我是我们公司的财务人员并非销售人员,现在公司要求每个职能部门的员工必须以30元购买公司每张面值为10元的代购券,顾客购买商品时没每张代购券可抵100元现金,活动有一周的时间,到活动截止时,员工手里的带购券少使用一张就少退10元钱。公司这种行为违法吗?如果违法违反什么法律?我需要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找
公司工作快8年,老婆马上要生小孩了,去公司提出要休陪护假,公司只同意3到7天中间。而且请假期间的工资只能按1320元的标准发放。
在辞职信中,我只是以婚后上班路途远,下班太晚,工作时间太长,为理由辞职。但是公司在日常中,规定我们每个员工都要提前十五分钟打卡(有电脑记录和仪容检查表记录好打卡时间,有员工签名及经理签名),而且我手上有分店管理流程,里面载有11:45AM(分店早会),我们星期一到五的上班时间是12AM~9PM,而且还载有早会的具
公司和我签过一次三年的固定合同,但从08年到现在没有和我再签订过劳动合同,这个算违法吗,我该如何追究
我公司帮我签过一次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但从08年以后就没签过,社保还是帮我交的但交的是当地最低的标准(770/920/1100元),我实际工资月3500-4500之间,,这个算违法吗.另外公司新来一个副总想逼我离职,我也想离职,我该如何追究公司的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