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曾两次从我的个人电脑上盗取我的QQ聊天记录,分手后在网络上发布一些和他在一起时的隐私视频,并且时不时通过QQ或者短信给我发些侮辱性的信息。因为分手前,他曾给我购买过一些东西(并非我向他索要的)总价约为一万二千元左右。分手后,他母亲问我要一万六千元,因之前手头较为紧张,一直没有给她这笔钱。前几天,他母亲打电话给我父母,让我父母给她汇六万元,声称是为我找工作所花的费用(之前从未提起过),并告诉我父母,如果不给她这笔钱,她就会去我单位闹到我丢掉工作。 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我在一单位上班,单位配个邮箱给我们用,邮箱可以用来发短信的,在私人时间可以发私人短信,但是私人短信要收费,在工作时间必须发工作短信。我用这个邮箱在上班时间发了私人短信,被单位发现了,对我行进处罚。但我觉得他们直接看我的私人信件,直接侵犯了我的隐私权,我非常的恼火,而且还要被他们收取短信费。(相当于被
你好,我在林业局政府单位工作 ,我想问下单位妇女主任要把我离婚的事上报到政府,这种情况属于侵犯个人隐私吗?请律师帮忙解答一下,多谢!
我是否可以举报,该向何部门举报,这种行为是否是侵犯我个人隐私行为
我公司仓库被盗后,在报警后公司却自行进行调查,对每个车间员工进行调查,要求交代出案发前后两天都在哪做了什么事情,并要求写出证明人,更严重的是要求每个员工当面拉取案发前后两天的通话记录,并对通话记录进行储存,以便调查,对不配合的和拉不出通话记录的进行备名作为重点怀疑对象。
想通过网络找一个人,附上照片和详细资料算不算侵犯对方隐私呢?
我想通过网络找一个伤害过几个女孩的男人,有他的一些个人资料,这样主要是不想让更多少女在受骗,如果把这个男人曾经骗女孩子的事都公布出来,会不会有侵犯他人隐私或者别的法律问题呢
以前出使的用户信息未经本人同意在别处使用,是否算侵犯个人隐私
我以前在大润发办理了一张会员卡,但大润发新店开张后给我发了一张会员卡,我怀疑该公司在未经本人的同意时用了我的个人信息,问一下这是否是侵犯了我个人隐私?
被告人邢亚龙犯盗窃罪当事人: 法官: 文号: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邢亚龙(曾用名:龙龙),男,1990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曾因犯抢劫罪于2007年9月20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9年6月5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0年5月2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刑事
婚后购买的轿车,车主是女方,男方一直使用。 男方在车上安装了用于防盗的gps定位和监听设备,没有告诉女方。 半年前双方闹矛盾并分居。 3个月前,女方在男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开走交给女方父母使用。 2个月前,女方父母发现了车上的gps定位和监听设备 1个月前,女方父母扬言要诉男方侵犯隐私以给男方施加
由于工作需要我进入了前男友QQ空间(本人同意),无意中发现他现任妻子QQ空间更新内容是我以前两张相片,非常清晰的近照,标题写有“美女征婚”四字,她空间的好友都可以看到我的照片。本人并未授权,请问她的行为侵犯了我的哪些权力,我该怎么办?如果我无意与她私下解决,起诉会有什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