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中提到的将第三条修改为“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没有符合上述过户条件的,承租人的兄弟姐妹等在本市主要报纸刊登公告,公告三个月期满无异议的,提交具结书后可以申请过户。”请问,该项是否仅指健在的兄弟姐妹?先于原承租人死亡的其他兄弟姐妹子女(原承租人的侄子侄女)是否有权干涉?
关于公房动迁,同住人的认定和承租人的变更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
关于公房动迁,同住人的认定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律师您: 第一:现在我居住的房屋是公房,据我了解有分户成3个户口簿,一个包括我外公(承租人)、外婆、大阿姨、大姨夫;一个包括我母亲和我;一个包括我舅舅和舅妈已及表妹。2010年1月现有公房开始动迁,但上周我外公去世,现在是否仍然享有动迁补偿款。 第二:我
我的状况:父亲是原承租人现已过世,母亲有精神病(三级残疾人证),母亲有一定的行为能力,我是唯一的独生子女,一共两套房屋 问一:如果按我是我母亲监护人办理过户,房屋是不是不可以买卖(前题是有两套房的情况下),而且等到母亲过世的时候是不是还得再办理一次母亲死亡过户的公证,还得开据母亲父母也就是姥姥,姥爷的相关死亡公证
我父亲租住一公房,作为他唯一的儿子的我和他是同住人,父亲几个月前去世,父亲的侄女乘机偷走租用公房合同,继续在房管局缴纳房租并企图更改承租人为她,房管局未同意,我去提出将房子变更承租与我,房管局表示一定要有父亲的租用公房合同才能变更,我去法院告父亲的侄女,要求其归还公房合同,但是法院称公房不是私有财产
父亲刚刚去世,有三个儿子,我老三户口只有我一人在那,是不是我能直接去变更承租人?父亲生前写了份申请,说死后由我继续承租,没有其他人在场,有签字手印,是否有效?我没有和父亲一起住(父亲自己居住)但我女儿每周都去我父亲那住,并且父亲生前屋内设施都是本人建造及购买,是否属于我们“共同居住”? 可现在房管所
父亲刚刚去世,有三个儿子,我是老三户口只有我一人在此公房,是不是我能直接去变更承租人 ?父亲生前写了份申请,说死后由我继续承租,没有其他人在场,有签字手印,是否有效?我没有和父亲一起住(父亲自己居 住)但我女儿每周都去我父亲那住,并且父亲生前屋内设施都是本人建造及购买,是否属于我们“共同居住”?
请问公产房是爷爷的名字,他过世后未变更承租人,现在奶奶也过世了,要变更承租人是否需要经过所有子女的同意?父亲共有兄妹5人,我们一家没有住房,一直和爷爷奶奶共住,我们三口一间,爷爷奶奶一间,但不在一个户口本上,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不经过大伯和姑姑的同意?多谢解答。 如有纠纷,是否会考虑各家的经济状况和实际
我爷爷育有四子女 有一房子为共有产权住房 爷爷已去世 爷爷的房子一直由大伯居住 爷爷奶奶 并未曾居住过 现在奶奶想成为这个房子的承租人 然后将房子处理掉 请问 作为子女 一定得同意奶奶成为新的承租人吗?这个房子可以作为遗产有子女除继承吗 ?如同意奶奶成为新的承租人 子女是否能得到补偿 谢谢(该房子有一部分不是
我们家一共有47.8m2房管所公有住房,20年前我妈妈把其中的20.9m2公有住房已经过户到我哥哥名下,(房本、户口本当时已经分开)现在我和我妈妈还有我儿子住在剩下的26.9m2公有住房内,承租人为我妈妈,现我妈妈想把承租人变更给我,请问是否还用经过我哥哥的同意吗?如果不通过我哥哥的同意我妈妈可以变更给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