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我老爷在世时单位分了一套公房,起初是承租形式,有老姥爷、姥姥、小舅全家住在这套房子里,后来姥爷过世,姥姥没有经济来源,小舅不想赡养姥姥就搬走了,(之后一直到姥姥去年过世,都是一个人住在里边,)搬走后一年多,没有和姥姥商量偷偷把房子的产权买到(小舅也在这是这个厂里的职工,利用这个便利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买到了),后来提出房子是他的,姥姥住的是他的房子,所以不给生活费(当时姥姥也想买这套房子,而且工龄证明都开好了,只是完了一步),姥姥便追问买房子为什么不告诉她时,小舅说厂里规定只能他买,姥姥也就没再说,后来小舅更过分,要把房子租出去,把姥姥赶走,在这种情况下,姥姥不得已才找到我母亲和大舅,说了这件事,之后我母亲和大舅马上去厂里找,说明了情况,厂里也说姥姥当时也有权买这套房,现在房子虽然小舅买了,但是姥姥可以一直住在这,他没权利赶姥姥走,在这样的压力下,他也没有再提这件事,但是关于房子的所属问题也是一直在吵,以至于在姥姥去世前4个人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是姥姥百年之后,房子的1/2归小舅所有,剩下的1/2由我母亲和大舅平分,现在姥姥过世了,事情都处理完了,当提到分房子的时候小舅单方面反悔,说这协议无效,现在拒绝和家里人沟通,而且要卖房,让我母亲快点起诉他。 这种情况,我母亲该怎么办? 起诉的小舅什么? 胜算有多大? 由于买房的过程不合理,能否起诉撤回房产证? 他反悔的理由是他的妻子没有在协议上签字,这个理由能成立吗?
我们这拆迁是按原有宅基地面积分房或给钱,而我有户口未婚,属于大龄女而且有病在身,继父和同母的弟弟都不同意给我房屋,这种情况下我能否争取到属于自己的房产
女方在去年身故,女方投保了保险保险受益人100%是男方。在一年前双方家长共同出资为两个孩子买了一套住房,因为女方出资占7成故房产的姓名是女方母亲的名字,因为买房子时双方已经结婚有5年的时间故没有对出资做出过明确的书面解释。现女方去世后女方家属不愿将房产分割并要求如果分割必须把身故保险金一并进行分割。我想问
我们夫妻多年前在农村建了房,现在双方户籍都不再农村。前段时间丈夫和同村的人签订了转让合同,并过户了。如果房产证上是夫妻两人的名字是不是属于共同财产,过户是不是一定要夫妻双方签名,或者一方委托另一方? 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建的,但房产证上是丈夫的名字。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签订了过户合同是否有效?另外,
1998年,本人从当时的合作社购入一台变压器(连同变压器所在的房子),因为当时合作社没有办过土地使用权证,所以在合同上只注明房屋转让于本人。同时本人还长期租用合作社的其他房屋至今。如今,本人退租。而变电房紧挨该租用地(无其他通道能到变电房),这种情况下合作社是否有义务给本人留出一条路的使用权,让我对变电
进公司前我本是应聘公司业务文员兼翻译的,可不到2年公司的出纳回家不来了,老板就给我安置到公司附近的宿舍,让我也兼出纳,当时我就推迟过可老板很坚持有涨了些公司,我就有兼了出纳,可这一接手就发现很多毛病,本是搞文员的我不知道如何下手公司也没有人教,可现在我需要辞职回家老板就让我交接,这前面多少个人都插手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20年前在购买了公司的房屋,是以合同方式购买的,但是没有去房管局等级过户,房产证写的是公司老板的名字,但是合同上却是盖得当时公司的章,后来公司强制让我搬了出去,中间多次找公司讨要,但是都没有给我,现在公司已经改名!
我老公公家兄妹4个,老太太是在前年去世了,留下一套房子,没有遗嘱,我老婆婆去年为这个房子已经上过法院,打过官司了,法院判决兄妹4人没人都有一份,但是现在我老婆婆想把房子卖掉,拿到现钱,因为他们兄妹关系很不好,已经不能坐下来和和气气的讲话了,所以就不存在坐下来商量卖房子的事情。现在这套房子老公公的弟弟把
我们的这个村子快要拆迁了, 但是我家 的房子情况比较复杂。 因为我家开始在这个村子没地,但是要自己建房子,于是就和我叔叔(他是这个村子的人,有地)商量了一下,他们家出地,我们家出钱,建好的房子每家一半(一栋房子)。 我想向各位叔叔们咨询一下,到时候拆迁补偿的时候我们家应该怎么分配这个拆迁款的问题。
我公司受反诉原告委托,需写一份出庭见证反诉代理词。 案情过程如下:2010年10月10日反诉原告通过竞买(公开拍卖)的方式,依法取得XX市政府同意批复企业改制,由XXX人民法院裁定的XXX综合加工厂土地及土地上物、厂房、设备等所有权,作为房地产开发使用。反诉被告之前与XX综合加工厂签订租房协议,但是从2010年10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