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姑父是东莞一企业的员工(以前在国企工作社保一直是自己一人在交),但因公司的原因他们所在的分公司现要拆除(对其员工未作任何的安排),而公司一直未对员工购买社保,是否可以要求其赔偿自己以前所交的部分社保费!
新单位招聘时说的待遇和社保都在录用书上写明。所以觉得待遇各方面不错就从原单位离职过来上班,不到一星期,公司上层领导主意有变,说暂时不成立新的分公司了,录取的人的关系变成不是总部管理,而且别的分公司代管,期间待遇降低,社保无,劳动合同暂不签订。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不管自己辞职还是最终被辞退,是否可以得到
86年入职,临时工不是正式工人,04年单位申请破产(湖北钢丝厂国企),原单位从96年1月开始给买社保,一直交到04年6月底,从那以后我个人再也没有缴纳过社保。我手上有公司发的《关于发放经济补偿及有关费用的通知》,最后一条是本通知将作为个人续交社保的依据之一,我今年47岁,请问如果想继续续交社保该如何交?我到社保
我今年46岁,女,前二年才办的社保,请问我如果到了50岁退休年龄,社保没交满十五年,是否可以把剰于的年份的社保一次性补交齐呢?请相关人士帮我解答,谢谢!
我今年46岁,女,前二年才办的社保,请问我如果到了50岁退休年龄,社保没交满十五年,是否可以把剰于的年份的社保一次性补交齐呢?请相关人士帮我解答,谢谢!
我于09年11月进入公司,3个月后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已经2年多时间,公司一直没给我们购买社保。2012年公司准备开始给我们购买社保。但要求我们写申请,才购买,否则不于购买。员工自愿不买的也要写申请。但两份申请上都要有如果违反公司制度和管理安排,都是要承担违约责任,要将公司当年承担的社保部分作为违约金赔偿。这个
我所在公司为一民营企业,总公司在四川,分公司在重庆,我在分公司上班。2009年6月5日进入该公司,6月6日调到重庆上班,一直到今天,在这一段时间内,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交保险类的,是全日制上班(计件工资),有时每周上班6天半,平时加班没有加班费,当初老板给的工资还算可以,就没有说什么,打算就这样做两
我是04年进的公司,一直工作至今,没给交社保,签的合同也只是签了自己的名字,上面也么别的内容,我想现在辞职,提前30天写书面报告,请问律师.辞职后我能要求补缴04年到现在的社保吗,同时要求8年的补偿金吗,谢谢了!!!
问题1:一个人(一个身份证)可以交两份社保吗?如果是以哪份为准的了? 具体情形:我以前在一个公司上班,交了一个月的社保,后来我自离了,现在到新公司还可以重新买社保吗?以前的社保我不要了,可以重新办理吗? 问题2:公司的社保一般什么时候去交这个月的?是当月还是下月?国家对这个有规定的吗? 问题3: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