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苏常州市区某住宅小区四楼401室的业主,隔壁402室租住人要买我的401私房,我末答应,他就借助于他有常州中院副院长亲戚的关系滥施淫威,把我家进出401室的唯一通道——四楼公共通道用铁皮墙封堵,常州中院判决他侵权合法,违法建筑不必拆除。自2008年8月至今已近三年半了,我全家进不了自家的房子,也无法使用该房子,(原该房房客被迫于两年前退租,现房子荒芜空置),我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经济损失吗?这样简单明了的小民事案件,由于常州中院的违法判决,给我的思想上和社会声誉上带来了长期的巨大的精神负担,我可以向侵权人或常州中院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现在侵权人不拆违章建筑的理由就是:“常州中院都判下来了,不要我拆,我干什么要拆呢。”而常州中院的判决违反了我们国家现行法律的明文规定是显而易见的。可见,常州中院成了他有效侵权的帮凶,我能否上告常州中院和侵权人共同侵权并要求这两个主体共同赔偿我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另外,诉讼请求因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有诉讼时效限止吗?恳切请求专家、老师帮助。
我想请教大家: 1、离婚诉讼中,被告如何向原告提过错损害赔偿请求?是在答辩状中提出吗?还是开庭答辩时直接口头提出即可?还是要在开庭前单独另写一份起诉状?还是写一份申请书要求赔偿?挠头啊。 2、如果老头、老太再婚时间很短,婚后未同居生活,离婚原因是因老头的子女粗暴干涉所致(子女怕分财产,伙同老头将老太赶
在别人照看中,小孩玩耍时不小心掉进池塘被水淹死,可以要求照看人赔偿小孩家长经济和精神损害费吗?
爷爷奶奶忙,叫院子一位中年男士帮照看两岁半的小男孩,小孩在玩耍时不小心掉进池塘里被水淹死,请问可以要求照看人赔偿小孩家长经济和精神损害费吗?
13岁的女生发生车祸,左小腿骨折,无手术,未伤残,伤情稳定,已出院,康复情况良好,现起诉至法院,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法官调解时,明确表态: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可能考虑补偿一部分精神损害费,请问这合理合法吗?有法律依据吗?
我怀孕了,他家人带我去医院把小孩打了,我家人还不知道呢,出院他家人就叫我回家,我该怎么做?但是他家人带我去打的小孩,我家人要去那讨个说法的,不知可不可以但他现在在躲着我了,他家人也在躲着我,我可以向法院起诉他问他要回损失吗?
我5年前被开除党籍、革除职务,但我没贪污、没受贿,也不需要对任何大小事故负责,经调查查明,这是一起包庇坏人坏事而构陷顶罪的案件。组织部门在整个纪检过程中,程序颠倒、遗漏、隐瞒、反复;违法取证、不予质证、滥用证据、编造证据;公正公平原则、底线原则更是荡然无存,甚至剥夺质证权、申诉权等,35个地方违反规定